【原創】文/汐溟
影片聯合投資協議中約定如有爭議,應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解決。爭議發生后,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會被受理?雙方對糾紛解決方式產生爭議,應如何處理?
案情
甲、乙簽訂影片聯合投資協議,約定雙方共同投資影片,其中“爭議解決”條款約定:本協議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爭議。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該會按照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和程序予以裁決。后影片延期上映,雙方產生糾紛。乙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
對于涉案協議的爭議,應如何處理?
評析
涉案協議“爭議解決”條款約定,協議履行中如有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協議約定有仲裁條款。對此,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在立案階段,法院通常會告知乙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對起訴不予受理。
若乙堅持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在發生糾紛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其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不成立、無效、失效、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除外。”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在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前,被告以有書面仲裁協議為由對受理民事案件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三)仲裁協議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法院受理后,被告在首次開庭前提出異議,法院應審查仲裁條款是否存在仲裁法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項;(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案爭協議“爭議解決”條款約定雙方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仲裁事項包含協議履行中產生的爭議,選定北京仲裁委員會真實、明確,因此,符合前款規定。《仲裁法》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三)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涉案協議項下,甲乙雙方共同投資影片,系合同糾紛,并非《仲裁法》第三條“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規定的禁止仲裁事項,甲乙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無脅迫情形。依據前述條款,乙的起訴會被裁定駁回。當然,被告在首次開庭前未提出異議,而是應訴答辯,應視為雙方變更仲裁條款,形成由人民法院處理糾紛的合意。法院有權對雙方糾紛繼續審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