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媒報道,閑置、荒蕪和荒地中央管理委員會對閑置、荒蕪和荒地的使用權及利用權所需繳納的保證金標準進行了修訂。
據悉,此舉旨在為國家經濟發展創造條件,為當地民族企業家和無地公民提供就業機會,因而開放了閑置、荒蕪和荒地的使用權及利用權。
獲得這些土地使用權的申請人需根據經營類型繳納相應保證金。審批范圍涵蓋四大類經營活動:農業種植、畜牧養殖、礦產開采以及政府批準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業務。
根據新規:農業用地方面,50英畝以下地塊每英畝繳納5000緬幣;50英畝以上地塊每英畝繳納50000緬幣;畜牧養殖用地方面,每英畝繳納50000緬幣;礦產勘探、試驗、可行性研究及開采用地方面,每英畝繳納10000緬幣。
政府批準項目的話,市政/宗教/政府部門項目用地,每英畝30000緬幣;私營企業/公司/組織項目用地,每英畝50000緬幣。
土地統計部門數據顯示,當前全國獲批開發的閑置、荒蕪和荒地總面積已超過115萬英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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