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一男子被判決后
不僅不履行生效判決
反而采取將名下房屋
以抵押貸款的方式轉移
最終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起來看看
據了解,2024年,被告人簡某因拖欠原告楊某勞務費,被安居區人民法院判決支付原告楊某勞務費欠款人民幣19200元及逾期利息。簡某不服提起上訴,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2024年6月,因簡某未履行生效判決,楊某向安居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隨后,安居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向簡某發出執行通知書,但簡某仍未履行法定義務。
安居區人民法院查明,簡某與妻子李某在船山區共同擁有一套建筑面積為90平方米的房屋。2024年8月,安居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房屋進行查封,并委托淘寶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公開拍賣。但該房屋的剩余價款無法償還本案申請執行的金額,兩次拍賣均流拍。原來,在拍賣前,簡某已與其妻共同商議,將該房屋在某銀行抵押貸款20余萬元。因此,檢察機關認定這種行為為故意轉移其名下財產,造成生效判決無法執行。
2025年4月18日,由安居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簡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一案正式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簡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據了解,今年以來,安居區人民法院以“斗城驚雷”行動為契機,深化“警法聯動”,嚴厲打擊拒執行為,累計拘留25人,拒執犯罪立案偵查4件,有力維護了司法權威。
來源:全媒體記者 黃鉑晶 蔣制濤
編輯:何 靜
責編:孫 各
終審:李興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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