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遠國際陸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遠國際陸港”)因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被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列入被執行人名單,執行標的達110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作為山西汾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汾陽農商行”)的重要股東之一,其風險事件或對銀行股權結構及市場形象產生潛在影響。
案件背景:恢復執行千萬標的
根據法院公開信息,此次執行涉及一起歷時多年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案號為(2018)魯0502民初3708號。案件原告為勝利油田大明集團有限公司,被告包括山西能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其晉中分公司,華遠國際陸港集團作為關聯方被追加為被執行人。2025年5月13日,法院恢復執行程序,三家公司均被裁定承擔1100萬元的執行責任。
股東鏈路暴露風險傳導
公開資料顯示,華遠國際陸港集團通過直接和間接方式持有山西汾陽農商行20%的股權。其控股路徑為:山西省經濟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00%)→華遠國際陸港集團(持股20%)→山西汾陽農商行。此外,山西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山西省國資委等國資背景股東合計持股比例超56%,但華遠國際陸港作為省屬國企和發債主體。
近年來,國有企業及城投平臺涉訴案件頻發,此次事件再次凸顯產業鏈糾紛對金融體系的潛在沖擊。分析人士指出,盡管農商行股權結構相對分散,但大股東涉訴可能影響投資者信心,尤其是華遠國際陸港集團同時具備“城投”和“發債”標簽,其債務風險需持續關注。法律人士建議,金融機構應加強對主要股東的合規監測,以防范風險傳導。
目前,華遠國際陸港集團未披露具體還款計劃,后續執行進展將持續關注。
來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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