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光大銀行客戶經理利用職務之便設龐氏騙局詐騙銀行客戶1.6個億”的事件引發熱議。
生效判決書記載,2009年6月至2022年6月期間,席薇利用其光大銀行鄭州某支行客戶經理的身份,使用微信或電話,向客戶推薦虛構的光大銀行理財產品,騙取31名被害人的信任。截至案發,席薇共計騙取9448萬余元。其中她花在直播平臺的充值打賞金額就多達6000余萬元。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席薇犯詐騙罪成立。
據媒體報道,席薇自2009年6月至2022年6月擔任客戶經理期間,通過偽造理財產品協議、私刻銀行業務章,向31名客戶(多為老年人)承諾“保本高息”,誘騙其通過現金轉賬等方式將資金轉入其個人賬戶。她利用“龐氏騙局”模式,以新客戶資金支付舊客戶利息,掩蓋詐騙行為長達13年。
就追贓問題,法院指出,席薇向網絡直播平臺充值及對主播的打賞,不屬于合理的消費行為,客觀上造成眾多被害人被騙款項無法償還,應依法予以追繳,按比例發還被害人。鑒于直播平臺和主播已對打賞金額分成,法院認定分別向直播平臺和主播追繳。但由于涉案主播眾多,絕大部分主播收受打賞金額較小,法院最終決定只追繳接受了兩萬元以上打賞的主播。
在案發后,光大銀行鄭州分行僅表示已對涉案支行進行整頓,但未提及對受害者的賠償計劃。2024 年該行因員工行為管理問題被罰款 4220 萬元,年內 66 次行政處罰中涉及信貸違規、內控失效等問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