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決策部署,落實《關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輪候庫的通知》要求,衡陽市于近日正式啟動城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輪候庫預約申請登記工作。
保障性住房新規落地
本次推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主導規劃建設,采用市場化運作模式,面向符合條件群體按政策定價銷售。
房源實施封閉管理,確保住房保障屬性。政策將重點覆蓋戶籍居民、持續繳納社保群體及引進人才,以解決"夾心層"群體住房難題。
申請條件明確
申請人需同時滿足七項基本條件:年滿18周歲且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城區戶籍或連續繳納養老保險滿3年,或持有引進人才證明;家庭在城區無自有產權住房或人均面積低于20平方米;近兩年無房產轉移記錄;未享受過房改房、經適房等政策性住房(人均不足20㎡除外);無住房保障違規記錄及其他法定條件。住建部門特別提示,當前執行條款為試行版本,最終以市政府正式文件為準。
線上申報便捷高效
即日起,符合條件的家庭可通過"湘易辦"APP或掃描官方二維碼(附后)進入省級一網通辦平臺,完成實名注冊后在線提交申請材料。系統審核通過后,申請人將納入動態輪候庫,待房源確定后按序配售。住建部門強調,當前處于需求摸底階段,后續將根據實際申請量確定項目建設規模、選址及戶型配比。
按需定制住房供給
項目將嚴格遵循"以需定購、以需定建"原則,待具體房源具備銷售條件后另行公告。市民可持續關注信息發布平臺獲取最新進展。
雖然衡陽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暫未發布,這里我們不妨參照郴州市近期發布的《郴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郴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節選
住房來源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籌集建設主要通過新建和收購存量房等方式。
(一)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通過劃撥土地方式集中建設;
2、利用閑置低效工業、商業、辦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設;
3、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舊房改造項目余量房;
4、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籌建方式。
(二)收購存量房
1、房地產企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2、所在項目納入保交房攻堅戰且主體已經封頂、剩余工程量不大的在建未售商品房。
保障房面積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5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之間,以90平方米左右的戶型為主。收購存量住房項目單套住房建筑面積可適當放寬,最大戶型建筑面積不超過143平方米且120平方米以上戶型套數不超過收購項目收購總套數的10%。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市場供求關系及房地產發展趨勢等因素,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可適當調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單套建筑面積標準。
保障房售價
(一)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配售價格按劃撥土地、建安、融資、稅金等成本加不超過5%的利潤進行核定;
(二)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價格按收購價格加不超過5%利潤進行核算;收購價格以同地段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置價格為參考上限,即劃撥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5%的利潤;
(三)其他方式籌集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配售價格應按取得房屋成本加不超過5%利潤進行核定。
保障房不可交易
保障性住房實施嚴格的封閉管理,通過房屋交易、不動產登記等信息系統進行限制,禁止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將保障性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流入市場。在滿足相關條件的前提下,由保障性住房實施主體回購。
保障房回購價格
保障性住房回購價格按照原購買價格結合住房折舊確定,按每年1%的折舊率予以核減,折完即止。購房人自行裝修部分,不予補償。已繳納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退回。交付使用年限自保障性住房交付時起,至回購協議簽訂時止,不滿1年按1年計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購后按房屋現狀再次配售,配售價格與該房屋回購價格一致。
計算公式:回購價格=原購買價格×(1-交付使用年限×1%)+剩余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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