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東哥,你身邊放心的香港保險顧問。
這是我的第703篇原創。
上篇文章,我們探討了
凡事需要限定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在,過了界,好事兒也變成了壞事兒。
給孩子自由是好,但大事兒上,還是需要父母把關。
否則就成了讓一個七八歲的孩子,承擔自己重大決策的后果。
那要你父母做什么?
掌控關鍵步驟,是監護人的責任。
為人父母,沒那么容易。
今天和潛在客戶聊。
潛在美女一枚,正在計劃自己的重疾險。
美女說,東哥之前說的,香港重疾險的優勢,我已經大致了解了。
但我愛人提出個問題,關于身故賠付的。
這塊我有點沒太理解。
1
這也是我愛人的一個朋友和他說的。
這個朋友,是內地的保險顧問。
一直在跟進我家的保險配置。
聽說我們準備買香港保險后,說了一大堆香港保險怎么不好。
其他那些,之前東哥已經解釋過了,問題不大。
但身故賠付這個,我想再詳細問下。
照朋友的說法,香港的重疾險在重疾保障上的確全面,但身故保障其實是打折扣的。
如果沒有發生過重疾賠付,首次出險就是身故的話,它會正常賠付;
但如果之前已經發生過重疾賠付了,那么即使后面身故了,也不會賠。
就是說重疾賠付和身故賠付,是二選一的關系。
是這樣么?
2
東哥說,這簡直就是……造謠一張嘴。
他一個內地顧問,好好講自己內地保險就行了,裝什么香港保險專家。
香港158家保險公司,每家保險公司又有N多個產品。
他說的是哪家公司?哪個產品?
還是說他已經研究了所有港險產品,最后得出了這么一個結論?
真特么扯。
如果他說的是港險主流,那港險雙雄的主流產品,沒一個是像他說的。****
那還典型個鳥。
東哥也常常做保單對比,那起碼
要么和具體的公司、具體的產品做對比;
要么和最頭部的公司的拳頭產品做對比;
而且要具體到某個保障、某條規定,某個數字。
這樣對比才有意義。
隨隨便便張口就來,基本就可以定義為胡扯。
3
就像我給你推薦的這款重疾險,才是香港保險里面比較主流的、典型的。
它對于身故賠付是怎么定義的?
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如果之前沒有得過重疾,就去世了。
這種情況下,保單的賠付,就是按首次賠付來。
什么是首次賠付?
你就理解成重疾險給你的賠付額就可以。
比如當年應該賠100萬,它就賠100萬。
然后保單終止。
為什么?
因為受保人已經掛了,保單自然終止
第二種情況是,如果之前得過重疾,已經有過賠付。
咱聊的這款重疾險,是多次賠付。
就是首次賠付完之后,保障并沒有停止。
而是繼續提供重疾保障,再得再賠。
同時還有延伸身故保障。
就是如果去世,依然會有額外的身故賠付。
所以它的重疾賠付和身故賠付,是同時存在。
不是非此即彼的關系。
4
這個說法,有依據么?
有。
就像你的計劃書里,就有明確規定。
與首次確診嚴重病況相隔最少一年后,并于86歲(翌年歲)之前身故:基本保額的100%
這個東西,以后是保險合同的正式組成部分。
這里有幾個要點。
1,身故需要與首次確診相隔最少一年。
什么意思?
就比如,張三不幸得了腸癌。
拿著確診報告和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賠了150萬。
三個月后,張三去世。
這時候張三的家人能不能拿著死亡證明,再次和保險公司申請身故賠付?
不能。
不滿足這里說的,相隔1年。
如果張三是第13個月后去世的呢?
這就可以。
因為已經滿足了相隔最少一年的要求。
2,需要在翌年86歲之前身故。
翌年是正式保單合同中常用的一個詞,意思就是明年。
明年86歲之前身故,等價于在85歲之前身故。
這時候可以獲得延伸身故賠付。
為什么限制在85歲之前?
因為保險是個做風險概率的生意。
根據世界銀行數據,香港的人均壽命為全世界最長
國家/地區
2021年預期壽命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85.5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85.4
日本
84.4
列支敦士登
84.4
瑞士
83.9
大韓民國
83.5
法羅群島
83.5
新加坡
83.4
澳大利亞
83.3
西班牙
83.2
中國內地呢?排名55,人均壽命78.2歲。
我們談的,是重疾險的延伸身故賠付。
也就是說,張三已經至少得過了一次諸如癌癥級別的重疾。
這種情況下,大概率他的壽命很難超過85歲。
那么業界慣例,就將這個延伸身故賠付,限制在了85歲之前。
5
那香港保險為什么不提供終身保障的延伸身故賠付?
綜合考慮成本。
如果將這種極端情況也涵蓋在內,勢必導致保費上揚。
而絕大多數人,又享受不到這個保費上揚帶來的益處。
就等于絕大多數普通人,補貼了極少數身體條件天賦異稟的人。
從公平的角度而言,不合理。
所以延伸身故賠付限制在85歲之前,就成了業界慣例。
既提供了足夠的保障,又不會太大的加大客戶的成本。
所以你朋友和你說的,可以定性為瞎扯。
反倒是他給你推薦的產品,我看了,反而是這種情況。
本合同的首次重度疾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和高度殘疾保險金本公司僅給付一 項,首次重度疾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和高度殘疾保險金的給付次數以一次為 限。
這里面寫的很清楚,首次重度疾病保險金和身故保險金,只給付一項,而且只賠付一次。
那么它這里的100萬,就沒了。
這特么的……用己之弱,攻彼之強。
這種打法,東哥也是服氣。
6
以上說法,太理論。
咱來個實際案例做收尾。
就比如小明今年30歲,給自己買了咱這款香港重疾險,保額100萬。
70歲的時候,確診為癌癥。
保險公司賠了300萬。
為什么是300萬?
因為香港保險的首次賠付額,是隨著年限一直上漲。
用來抵抗醫療通脹。
根據測算,屆時賠付額度大概是初期額度的3倍。
所以是300萬。
這會兒首次賠付就結束了,進入到延伸賠付階段。
無論是再次得了重疾,還是身故,都是賠付基本保額,也就是100萬。
又過了10年,小明80歲了。
出門的時候被車撞了,確診為嚴重頭部創傷。
和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又賠付第二次重疾,100萬。
但小明年事已高,不幸于2天后去世。
這時候,距離小明初次罹患重疾,也就是70歲的時候,已經過去了12年。
12年大于1年,滿足條件一,距離首次間隔一年以上;
當年小明80歲,滿足條件二,85歲之前。
所以可以再和保險公司申請一次延伸身故賠付,又是100萬。
小明的家人,雖然永遠的失去了小明,但抱著這200萬哭,還是比兩手空空的哭,要幸福的多。
也是小明對自己家人,最后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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