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財經5月19日消息 前幾天,我們收到一位老粉絲的求助。他為了維權,花了6000元請律師打“被迫離職”的官司,信心滿滿地走上了仲裁之路。結果呢?裁決書下來,除了帶薪年假這項被支持,其他全部被駁回!
他問我們還有沒有救。我看完裁決書,只能遺憾地說:這是一場從一開始就注定敗北的訴訟。兄弟姐妹們,被迫離職不是想走就能走的路,一旦操作不當,維權不成反而傷身傷財。
我曾無數次提醒:被迫離職一定要慎重考慮!但總有人覺得這是一條“聰明維權”的捷徑。可現實是,一步走錯,極容易落入敗訴陷阱。尤其是下面這三類情況,走被迫離職路線,幾乎必?。?/p>
一、工資被拖欠就能走?小心敗訴率高達95%!
很多人以為,公司拖欠工資,就能作為被迫離職的理由。但你有沒有搞清楚,什么樣的工資屬于法律支持的范圍?
如果你被拖欠的是加班費、績效工資、年終獎、季度獎金、提成、產假病假工資、待崗工資這些“效益工資”,那很抱歉——這些與工作結果和考核相關,本身就容易產生爭議。貿然以此作為被迫離職依據,敗訴率接近95%!
二、調崗降薪不等于違法,別忽視“抗辯程序”!
公司無故給你調崗降薪,當然讓人不爽。但問題是:你有沒有提出書面異議?有沒有在一個月內走完抗辯程序?
如果你直接辭職、主張被迫離職,而沒有任何正式的抗議、證據或流程支撐,那你就很可能被仲裁委認定為“自愿離職”。此類敗訴率也非常高!
三、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但你拿得出證據嗎?
有些人被踢出群聊、被禁止打卡、甚至被收走工作設備,就認為公司剝奪了勞動條件。但注意,光憑自己的主觀感受是不夠的!
如果沒有截圖、錄音、工牌、打卡記錄等明確證據,也沒有提前向勞動監察投訴備案,直接走被迫離職的話,敗訴率同樣超過80%。
被迫離職是勞動法中的“高難度操作”,不懂法、不懂流程、沒有證據,千萬別輕易嘗試!它不是維權捷徑,更不是情緒化離職的借口。
切記:維權的前提是合法、合理、有證據!不要輕信那些一口一個“沒問題”的律師,有些人的“安慰”,可能正是你走向失敗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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