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五周年。5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典’亮生活 守護美好”為主題,舉辦第47次檢察開放日活動。開放日活動現場,5名檢察干警分別結合各自履職實踐講述了辦案故事,生動展現了檢察機關在民法典貫徹實施中的履職擔當。
有一年3月的一個下午,我正在12309檢察服務大廳忙碌著。突然,一位大爺沖了進來,情緒激動地哭喊道:“我從來沒有和任何人打過‘官司’,卡上的錢怎么被劃走了,這到底還讓不讓我活了?”我連忙安撫大爺坐下。
大爺叫老韓,是山東壽光人,10年前曾在睢寧種過菜,如今卻成了“老賴”,高鐵不讓坐,大巴車倒了3次才來到這里。他堅稱自己從未和任何人發生過糾紛,既沒有收到過法院傳票,也沒有出過庭,怎么會莫名其妙卷入官司呢?
我們根據老韓反映的問題調閱相關卷宗,發現起訴老韓的是一名姓沈的草苫供應商,法院支持原告的關鍵證據是老韓出具的草苫收貨條。我們經過審查發現收貨的時間、數量、單價等信息準確無誤,最要命的是還有老韓的親筆簽名。
“草苫子是蔬菜公司買的,我只是幫老板簽字代收而已,憑什么讓我承擔責任?”老韓急切地解釋。
承認是真實簽名但否認是真實貨款,這其中的矛盾該如何解開呢?新的突破口又在哪里?
老韓提到的蔬菜公司成為了解開謎團的關鍵,但他不知道公司的名稱,只記得當年種菜的地點在睢寧縣光明鎮幸福村。然而,我們實地走訪后發現,當時參與建設的蔬菜公司有上百家。10年過去了,要在這么多公司中找到老韓所說的那一家,如同大海撈針。我們又根據卷宗記載的信息找到沈某,向其詢問蔬菜公司的信息,但他表示不知道什么蔬菜公司,并一口咬定老韓就是欠錢不想還。
如果老韓所說的蔬菜公司真實存在,怎么會沒有任何蛛絲馬跡呢?帶著這樣的疑問,我們再次約見老韓,告知其查證的情況。老韓絕望地哭喊道:“我就知道你們當地人是一伙的,找你們檢察院也沒啥用,那就讓我做一輩子‘老賴’吧!”
看著老韓離去的背影,我內心五味雜陳。一個菜農如果真的是“老賴”,怎會輾轉近千里來討說法?這不符合常理!決不能讓老實人吃虧,一定要搞清楚他到底是不是“老賴”。
為了查明真相,我們聯合專業信息技術人員,全方位加大調查取證力度,利用裁判文書系統對沈某進行類案檢索后,發現兩條關鍵信息:一是沈某除此案之外,竟還有11起民事訴訟案件帶有菜農、草苫款、收貨條等特征,與老韓案件幾乎如出一轍。二是沈某曾與一蔬菜公司有過訴訟案件。根據相關卷宗內的信息,我們找到了這家公司——南京的藍天蔬菜公司(化名)。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說:“2008年前后我們在光明鎮幸福村建設蔬菜大棚,老韓是租賃大棚種植蔬菜的,沈某是提供草苫子的,這個錢在訴訟后藍天公司已經結清了。”
這就奇怪了,既然沈某的草苫款已得到全部清償,那老韓為啥又成為被告,被定為“老賴”呢?為進一步查明真相,我們兵分兩路實地走訪。一路繼續跟進老韓的案件,豐富證據鏈;另一路針對檢索出來的另外11起案件前往山東菏澤、壽光等地深入調查。經過幾個月的努力,我們實地走訪證人20余名,挖出沈某制造虛假訴訟案件12起,涉案執行款達44萬余元。至此,事實真相大白:另外幾起案件的被告人老沙、老李、老陳、老夏,和老韓一樣,當年從藍天公司租賃大棚種植蔬菜,沈某每次將草苫子送到后由他們簽字代收,以便藍天公司和沈某結算草苫款。沒想到藍天公司付清貨款后,沈某又利用他們給其出具的收貨條二次起訴老韓這些菜農要錢。
調查核實后,我們經過充分研判,發揮一體化辦案優勢,通過提請抗訴、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的方式啟動監督程序。法院再審后,裁定撤銷原審判決、駁回原告起訴。隨后,我們又啟動執行監督程序,通過執行回轉的方式幫老韓他們要回血汗錢。鑒于沈某已涉嫌刑事犯罪,我們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依法對沈某提起公訴。法院依法追究了沈某的刑事責任。
從老韓眉頭緊鎖的求助到我們鍥而不舍的追蹤,再到沈某被判刑后的塵埃落定,我深刻體會到讓老百姓過上好日子,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
(講述人:江蘇省睢寧縣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戴廣棟)
來源:檢察日報·特別報道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