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如需幫助可關注,私信必復。
在建設工程領域,施工合同因各種緣由解除的情況并不鮮見。當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是否還需承擔保修義務,成為發包人與承包人時常爭論的焦點。
那么,施工合同解除的,承包人還應承擔保修義務嗎?保修金何時才能退還?
江蘇高院在《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昆山臺灣映像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中明確:
合同解除,承包人仍應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承擔保修義務,合同解除不影響保修金條款的效力。保修金退還可參照合同約定處理。
江蘇高院認為,
涉案工程系未完工程,雖因臺灣映像公司付款違約,中建一局公司依約解除了施工總承包合同,但質量保修義務系中建一局公司的法定義務,該義務不因合同解除而終止,中建一局公司仍應對其已施工部分承擔保修責任。
由于涉案工程至今尚未進行后續施工,且中建一局公司已無法掌控后續工程施工及驗收使用,故若按臺灣映像公司主張仍依照合同約定的自工程竣工備案完成并移交業主之日起算質量保修期,則對中建一局公司明顯不公平。
自2015年4月23日解除合同至今已四年有余,臺灣映像公司雖在一審期間提起質量反訴,要求中建一局公司賠償損失100萬元。但一審法院考慮到中建一局公司提供了有臺灣映像公司及監理公司蓋章確認的已完工程地基基礎及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證實已完工程質量已通過驗收,故對臺灣映像公司的質量反訴未予受理,并告知其如有證據證明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可另行主張。
對于工程保修金問題,涉案施工總承包合同通用條款第38.9條約定:“總承包商施工范圍內的工程竣工結算總價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扣留,其中:防水工程竣工結算總價的5%作為防水工程保修金。1)進入保修期后滿一年,……支付除防水工程保修金之外的剩余保修金總額的40%;2)進入保修期后滿兩年……支付除防水工程保修金之外的剩余全部保修金;3)防水工程進入保修期滿后五年,……支付剩余全部防水工程保修金。所有保修金均為無息返還。
鑒于涉案合同已解除,故可參照此約定處理工程保修金的返還。
周軍律師提醒,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仍需承擔保修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要求,也是保障建設工程質量、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的必然選擇 。保證金退還可參考合同約定。因此,雙方在合同中應合理約定保修條款,在合同解除后參照處理保修事宜 。當面臨保修糾紛時,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爭議 。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普及法律常識,幫您維護權益。
關注點贊轉發,讓親友都得到法律保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