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本報從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獲悉,由于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近期,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對上海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罰款貳拾萬元整。
本報注意到,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上海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在上海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備班樓及停車樓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存在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為(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現場檢查筆錄、現場檢查照片、詢問筆錄、《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關于上海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備班樓及停車樓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批復》。),違反了《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決定對上海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罰款貳拾萬元整。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第2120250011號。
本報通過天眼查及行政處罰決定書了解到,上海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中國船舶集團成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101156314236324,法定代表人為王琦,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外高橋洲海路3001號,是一家以從事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為主的企業。(文|中國基建報 余力洪)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