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常常會聽到一些模糊不清、帶有誤導性的說辭,也就是所謂的“黑話”。這些“黑話”可能會讓被拆遷人陷入困惑,甚至在不知不覺中損害自身合法權益。如果您也是拆遷小白,以下這些拆遷“黑話”,您可得聽仔細了!
“政策就這么定的,改不了”,這是拆遷方常用的一句話,其潛臺詞是用“上級規定”來壓制被拆遷人的異議,暗示補償沒有商量的余地。然而,真相是補償標準需經省級以上政府批準并公示,地方無權擅自制定。如果補償明顯不合理,被拆遷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訴訟來挑戰。面對這種情況,被拆遷人應要求對方出示加蓋公章的正式文件,并核對是否與《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一致。
“航拍圖沒拍到,就是違建!”拆遷方以此為由,否定房屋的合法性。然而,1987年前建造的房屋并無違建一說;2008年前的無證房需結合歷史政策綜合認定,不能一刀切。被拆遷人應要求對方提供違建認定的書面文書,并可委托律師申請聽證或訴訟,推翻不合法的違建定性。
“協議簽完再給你蓋章!”這話聽起來就像是在誘導被拆遷人簽空白協議,后續可能會篡改條款。實際上,協議需雙方當場簽字蓋章,一式兩份。任何“后補公章”行為都涉嫌欺詐。被拆遷人要堅決拒絕簽署未填寫完整的協議,堅持保留原件,并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取證。
“大家都簽了,你耗著沒用!”拆遷方制造從眾壓力,試圖瓦解被拆遷人的維權意志。但實際上,補償應“一戶一價”,他人的簽約條件未必適合自己。盲目跟風可能讓被拆遷人損失數十萬差價。被拆遷人應要求公開鄰居補償明細,對比市場價,若發現不合理之處,立即提出異議。
“斷水斷電是自然故障!”這其實是拆遷方以生活不便逼迫被拆遷人簽約,屬于違法逼遷行為。根據《行政強制法》,斷水斷電是明令禁止的暴力逼遷手段。被拆遷人可安裝監控記錄斷供證據,向紀委監委舉報責任人,并申請國家賠償。
“獎勵金過期不候!”拆遷方用“高額獎勵”來掩蓋補償總額不足,誘導被拆遷人倉促簽約。然而,獎勵金通常是從總補償中拆分出來的,本質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補償基數低,即使獎勵再高,被拆遷人也會吃虧。被拆遷人應計算“補償+獎勵”總和是否合理,不要為了小利而放棄大額權益。
“不簽字照樣強拆!”這話聽起來像是在虛張聲勢,制造心理恐懼。合法強拆需經法院裁定,未經法定程序的強拆屬違法。即使是違法建筑,也需按《城鄉規劃法》流程處理。被拆遷人可以在房屋顯眼處張貼“私產受法律保護”告示,遭遇強拆時立即報警并啟動證據保全。
“房產證交上來核對!”拆遷方想要收繳權屬證明,削弱被拆遷人的舉證能力。但房產證是主張權利的核心證據,原件必須自行保管。如果上交,可能會被用于偽造簽字或篡改信息。被拆遷人僅需提供復印件,并注明“僅供拆遷核對使用”,拒絕原件外流。
“補償按戶口本算,人多錢多!”拆遷方以此混淆“按面積補償”與“按人口補償”,制造分配矛盾。實際上,補償主要依據房屋面積、用途和市場價,戶籍人口僅影響安置面積,不直接決定補償總額。被拆遷人應要求分項列明土地、房屋、裝修、安置費等,拒絕打包計算。
“談好的條件,協議里不用寫!”拆遷方口頭承諾,事后卻可能翻臉不認賬。所有補償條款必須白紙黑字寫入協議,否則沒有法律效力。被拆遷人在談判時應全程錄音,要求將口頭承諾轉化為補充協議,并加蓋公章。
拆遷過程復雜多變,被拆遷人常常會面臨各種問題和挑戰。了解這些拆遷“黑話”及其背后的真相,有助于被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保持警惕,避免陷入被動局面。拆遷不僅涉及到被拆遷人的財產利益,還關系到他們的生活安定和社會和諧。
如果您在拆遷過程中聽到這些“黑話”,不要猶豫,趕緊咨詢專業的律師,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專業律師能夠憑借其豐富的經驗和深厚的法律知識,為被拆遷人提供針對性的法律建議和解決方案,幫助被拆遷人在拆遷談判和糾紛解決中占據有利地位,最大程度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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