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話說,家有余財,親戚朋友都來。人還沒走遠,房子的歸屬就成了大家關心的頭等大事。
三百萬的房子,能讓多少人心里打鼓?
這事發生在上海徐匯區,許老太太去世后,留下了一套市價300萬的房子。
老人沒有直系親屬,按理說,這房子應該歸國家。
可沒想到,鄰居沈女士站出來,說自己是許老太太的“干女兒”,還把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分一半房產。
沈女士的理由很簡單:她說自己這些年一直在照顧許老太太,理應分點好處。
可許老太太的侄子徐先生也不認輸,他拿出證人、照片、付款憑證,證明自己從2015年起就一直在照顧姑姑,直到2024年老人去世。
法院查得很細,法官還專門去周圍鄰居那里打聽,結果發現許老太太其實還有個弟弟,早年去了香港,現在快90歲了。
按法律說,這弟弟才是法定繼承人。
可人遠在香港,聯系不上,執行起來也麻煩,法院最后干脆指定民政部門來管這事。
審理時,沈女士說得挺多,但就是拿不出實在證據。
反倒是徐先生,證人、照片、付款憑證一樣不少,證明他這些年確實在照顧老人。
法院最后判了:沈女士沒證據,要求分房不成立;徐先生繼承房子,但要給許老太太在香港的弟弟30萬元,這錢由公證處保管。
這個判決一出來,網上立馬炸開了鍋,大家議論紛紛。
有網友說得很直接:“不是自己的東西,給我我也不要,做人要有底線?!?/strong>
說到底,這事其實挺現實。
誰真心照顧老人,誰就該得到回報。
徐先生有證據,法院支持他,沒毛病。
沈女士要是早有心,平時多留點證據,也許結果就不一樣了。
現在很多老人獨居,身邊沒親人,等到人走了,房子成了大家爭的焦點。
其實最該做的,是老人還在的時候多陪陪,多關心,別等到分遺產時才想著“我是親人”。
法院這次也沒忘了遠在香港的弟弟,雖然人找不到,錢還是給他留著,這也算公道。
你要是遇到這種事,會怎么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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