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長安鎮一小區內頻繁出現蛇引發業主恐慌。原來該小區有租戶在25樓家里養殖100余條寵物蛇(玉米蛇),經小區住戶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林業、公安等部門已介入處置。5月21日,東莞市林業局向南都記者介紹,經現場調查,相關蛇均不屬于受我國野生動物法律法規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該局已勸告該養蛇人將養殖的寵物蛇轉移,不要影響相鄰住戶正常生活,截至當天,養蛇人已將大部分蛇清走,并配合小區物業開展衛生消殺工作。
有律師指出,法律實踐中,對于居民飼養一兩條非保護類寵物蛇的管理比較寬松,但也需確保不擾民、無安全隱患。若用于商業經營,則需辦理工商登記、動物檢疫等手續,一般來說,城市小區難以滿足規模養蛇的防疫條件。
小區21樓驚現半米長的蛇引發恐慌
長安鎮龍光江南大境小區有多位業主向南都記者投訴,有租戶在小區25樓的家里大量養殖懷疑寵物蛇。
業主龔先生稱,近日其所居住的21樓家里竟發現一條長約半米的蛇,物業告知其品種屬于寵物蛇。更早前,樓棟的底層也發現了粉色的疑似寵物蛇。后來才得知他所居住的樓棟25樓有租戶在屋內大量養殖蛇。
在21樓發現的蛇。
小區內頻繁出現蛇引發業主恐慌。小區另一業主秦先生表示,“去年已發現地庫里有蛇,大家認為是野生的,沒有理會。而后又在草叢里發現蛇,請人抓走后大家也沒有理會。直至5月份發現21樓出現蛇,大家就真的害怕了。”
有業主提到,養蛇人的微信朋友圈平日經常發送銷售寵物蛇的消息,小區物業知道小區里住著養蛇人,以前有蛇跑出來,物業就曾聯系他請他抓回去過。
5月18日,部分業主來到懷疑養蛇人所居住的25樓,與其交涉養蛇問題,同時報警處理并叫來社區工作人員。根據業主提供的現場溝通視頻,懷疑養蛇的男子自稱在屋內養了100多條蛇。小區多位業主表示,蛇不應在居民區里養殖,希望有關部門及物業公司請這位租戶清離屋內的蛇。
5月20日,龍光江南大境小區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日前相關部門已前來要求養蛇人清理屋內的寵物蛇。
林業部門介入勸告轉移百余條寵物蛇
東莞市林業局就此事回應南都稱,該局接獲關于小區住戶非法養蛇的情況后,于5月18日派員赴長安鎮調查情況。經查,長安鎮龍光江南大境小區某棟25樓的住戶在住宅內養殖寵物蛇(品種是玉米蛇)100余條,均不屬于受我國野生動物法律法規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該局行政執法工作人員勸告該養蛇人將養殖的寵物蛇轉移,不要影響相鄰住戶正常生活。就該個案而言,養蛇人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等野生動物相關法律法規。
寵物蛇養殖箱。
東莞市林業局提到,養蛇人飼養大量寵物蛇,引起相鄰住戶投訴,涉嫌違反《民法典》中的“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及《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規定。
據悉,長安鎮公安部門已經跟進處理該事件。
5月21日上午,東莞市林業局行政執法工作人員再次來到小區某棟25樓進行調查,養蛇人已將大部分蛇清走,現場僅剩玉米蛇2條及蛇卵10余顆。工作人員勸告養蛇人盡快將剩余蛇及蛇卵清走,并配合小區物業開展衛生消殺工作。
居民樓內能不能養蛇?需具備哪些條件?
近年來,小區居民樓內養蛇的新聞并不鮮見,那么居民樓內是否允許養殖蛇?養蛇人需具備何種條件?
東莞市林業局介紹,如養殖受我國野生動物法律法規保護的蛇類,應符合兩點要求:一是選址要求。根據《野生動物飼養場總體設計規范》(LY/T2499-2015),飼養場選址應遠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最短距離不少于500m;二是許可要求。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的規定,養蛇人應當取得相關許可。如養殖的不是受我國野生動物法律法規保護的寵物蛇,養蛇人應遵守《民法典》《治安管理處罰法》《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落實動物防疫措施。
林業部門呼吁,想在居民樓內養蛇的群眾要嚴格遵守前述相關法律法規,嚴禁非法養殖受我國野生動物法律法規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共同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律師說法:小區內養蛇有何法律風險
根據該個案而言,廣東尚寬律師事務所律師宦超越向南都記者進一步介紹,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若所養蛇類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或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如部分蟒蛇、毒蛇等),則必須取得林業主管部門頒發的《馴養繁殖許可證》,否則構成非法養殖。對于非保護類普通蛇種類,法律雖未明確禁止個人飼養,但仍需符合《動物防疫法》要求,確保動物健康且不傳播疫病。若用于商業經營(如繁殖銷售),需辦理工商登記、動物檢疫等手續。一般來說,城市小區難以滿足規模養蛇的防疫條件。
早前業主在小區樓下發現的疑似寵物蛇。
實踐中,對于居民飼養一兩條非保護類作為寵物蛇的管理比較寬松,但也需確保不擾民、無安全隱患。若大量養殖可能被視為經營行為,則需要更多的許可,比如辦理環保審批、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等,符合消防、衛生。對于該個案,租戶所養殖的蛇達一百多條,數量顯然已經超越了個人正常養殖寵物的范疇,在未取得相關資格證書和許可證的條件下私自養殖蛇類,均涉嫌構成違法。
此外,從住宅用途而言,《民法典》第279條明確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擅自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案中租客將租賃房屋用于規模性養殖蛇類,該行為明顯改變了房屋的居住性質。據此,相鄰人也可依法要求租戶停止這類商業養蛇行為。
同時,居民區是人員密集的地方,養蛇可能會引發安全隱患,如果管理不當,可能會傷人或造成恐慌。若飼養行為對相鄰業主的建筑使用或生活、身體造成損害,租客可能需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采寫:南都記者 黃嘉豐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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