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來沒打算寫文章的,因為看到某地關于“教培機構倒閉案件審理”的官方發布,覺得有必要提醒一下。
不管是曾經的創業者,還是機構還在經營的朋友,都得深入研讀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如果你對前者有一定了解和重視的話,那你一定也留意了自5月1號以來,全國各地都在陸續發布關于教培機構倒閉、跑路的案件審理案例!
為什么深學邦劉一一之前發過幾篇文章提醒這個問題?
是因為,在我看來,真正意義上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出臺和實施,才算是完成了所有預付款消費糾紛及處理的法律閉環。
這份文件,堵住了非常多的行業漏洞!
加盟商跑路,總部需要擔責;沒有辦學資質的教培機構跑路,場地租賃方需要擔責;職業閉店人協助閉店的,相應的服務商需要擔責……
還有很多細節,包括但不限于“對于贈送課時,教培機構倒閉時如何折算”等具體性的問題,都給到了非常明確的審理指引。
同時,我也從網上截取了最近部分區域發布的幾個案例,算是一一印證了《解釋》里的內容:
案例一:
*機構于去年9月份倒閉,未處理退費,被判退款及支付利息。
案例二:
*2023年倒閉的機構,于近期完成審理,判決退費,同時提醒消費者可以向場地出租方追責。
案例三:
*基于《解釋》,明確界定了賣課時贈送的課時,在糾紛產生涉及退費時的計算方法。
案例四:
*最近還在風口浪尖的某少兒籃球培訓機構,兩位律師提到該機構存在的風險以及可能需要承擔的責任。
總部對加盟店的擔責;場地方對承租方的擔責;續費后惡意卷款跑路;虛假宣傳等……
這些內容在《解釋》里都有詳細的闡述,點擊鏈接就能看全部內容。
當然,還有一個地方發布的案例里有提到,教培機構涉訴過多,為了合并處理,而引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進行破產清債處理。
或許這個方向,會成為未來教培機構規范退出市場的一個重要依據和路徑。提前了解一下總是好的。
還是回到那句話,就現在發布的案例來看,但凡機構還存在退費訴訟沒有解決的,已然全部都是按新的審理方式處理。
所以,哪怕機構早就倒閉了,還是得認真研究研究。
對于現有還在繼續經營的教培機構,更加不用說了!越早把細節了解清楚越好!
及早內部整改,內部優化,回到規范化的經營軌道上才是唯一出路。
以后要想退出,要么把機構轉讓出去,要么跟家長協商,妥善處理掉未耗課,要么就是從口袋里拿錢出來退費,還有就是走《破產法》。
作為從業近20年,并且一直呼吁和奔走在教培機構規范經營之路上的我而言,深學邦劉一一認為這算是行業的巨大進步。
規范經營,配合監管才能讓整個行業有出路、有發展!【內容版權歸屬:深學邦劉一一,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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