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不僅需要研發創新與市場拓展的雙輪驅動,更需建立在合規經營的穩固基石之上。
研發背景沉淀23年和30年的解釋
在《綻媄婭雖火,但化妝品宣傳醫療作用不可取》一文發布后,綻媄婭品牌方聯系到清揚君,解釋了文章中關于“研發背景沉淀”時間沖突的問題。
1、23年的計算邏輯
佰傲再生陜西佰傲再生醫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佰傲再生”)的核心科研團隊(人造皮膚發明成員)在2001年成功研發出第一塊帶活細胞的人造皮膚。從2001年開始計算,到2024年正好是23年。
2、30年的計算邏輯
佰傲再生的核心科研團隊(人造皮膚發明成員)從1995年開始投入研發人造皮膚,且研發工作一直持續至今。從1995年到2025年,已經過去了30年。
對此,清揚君并不否認佰傲再生的研發實力,但對于綻媄婭的解釋,清揚君仍認為并不恰當。
首先,綻媄婭品牌及直接相關公司注冊、成立時間較短。
綻媄婭商標由西安博和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申請注冊,該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其母公司佰傲再生成立于2011年11月。
其次,研發背景的法律問題。
無論佰傲再生的核心科研團隊是從1995年開始投入研發人造皮膚,還是在2001年成功研發出第一塊帶活細胞的人造皮膚,這些研發背景均不屬于綻媄婭品牌及其關聯公司。因此,此類宣傳可能涉及相關法律問題。
第三,嚴謹性。
無論是23年還是30年,其目的都是為了強調佰傲再生的核心科研團隊經驗豐富。然而,兩個時間點存在沖突,容易讓消費者對品牌的嚴謹性產生質疑。作為一家旗下擁有4家高新技術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且被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公司,佰傲再生在宣傳方面應保持一致性和嚴謹性,以維護品牌良好的專業形象。
第四,容易誤導消費者。
綻媄婭目前主要做的是護膚產品,而非醫美產品。借以類似“30年”沉淀的研發背景,大量宣傳化妝品不可能具有的“再生”等功效,容易讓消費者誤認為綻媄婭品牌的化妝品具有讓皮膚再生的醫療功效。
“再生醫學”理解偏差?
在“再生醫學”方面,綻媄婭方面解釋稱,這是品牌定位。因為綻媄婭背靠佰傲再生,但“再生醫學”并未運用在綻媄婭的廣告宣傳中。
值得說明的是,網上至今還有大量關于“綻媄婭再生醫學”的宣傳,比如在《2024國產護膚技術最強競爭力,佰鴻集團何以強勢問鼎》文章中,有“這一系列技術能夠深入到肌膚的細胞乃至細胞器層面,對受損細胞進行修復,同時促進新細胞的生成和代謝。這種深層次的修復和再生能力,使得肌膚能夠從根源上恢復健康狀態”的宣傳。而且,很多文章圖片和產品銷售頁面都標注了“再生醫學精準護膚引領者”字樣。
此外,針對“速修細胞充能”的宣傳,綻媄婭方面解釋稱:“我們有功效檢測報告可以作證。報告中提到的ATP是生物體內最直接的能量來源,主要作用是為細胞的各項生命活動提供能量。如果把細胞比作一個工廠,那么ATP就是維持工廠運作的電力和熱力,是細胞的源動力。球PDRN能量棒能夠促進細胞能量ATP的產生,為細胞活動提供更多的能量供應,從而提升細胞活性,促進肌膚的自我修復和抗衰老機制。”
清揚君查看了綻媄婭品牌方提供的“體外調控線粒體能作用測試”報告,發現該報告標示的檢測機構是廣東博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而該公司的股東為持股51%的博溪生物科技(蘇州)有限公司、持股43.87%佰傲再生和持股5.13%的盧永波,且博溪生物科技(蘇州)有限公司是佰傲再生的全資子公司。這就意味著,綻媄婭品牌方提供的檢測報告是由佰傲再生的控股公司來進行檢測的。
另外,清揚君發現綻媄婭DNA鈉集致塑修次拋精華液宣傳“速修細胞充能,4周重塑年輕”、“球膠原在促進細胞支撐、組織修復與再生方面具有顯著效果”的功效,與該檢測目的不存在關聯性。更為關鍵的是,“速修細胞”、“促進細胞組織修復與再生”等功效并沒有通過藥監局備案,并且這些明顯屬于醫療領域的專業用語,是絕對不被允許用于化妝品的廣告宣傳當中的。
直播間仍存違規宣傳
值得關注的是,綻媄婭抖音官方旗艦店長期在直播間的背景字幕宣傳“造皮膚的人去做護膚品”。且在直播間宣傳緊致歡顏次拋精華液時,宣傳“孕媽媽、哺乳期都可用”。
通過藥監局官網查詢發現,這款備案號為“蘇G妝網備字2024009176”的綻媄婭DNA鈉集致塑修次拋精華液,備案的功效為“修護、保濕、抗皺、緊致、舒緩”,并沒有“孕婦可用”和“哺乳期可用”的新功效評價,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和《廣告法》的相關條例。
當然,無論企業研發實力如何,虛假宣傳“孕婦可用”,都會被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自貿處〔2024〕152024003189 號》顯示,2024年6月,百互潤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因在天貓商城開設的“百洛旗艦店”中發布含有“植萃小黃油 孕期 舒紋”“特殊時期紋路”“14種天然植物 溫潤防孕紋”“孕肌、脆弱肌安心使用”“天然溫潤 孕期/哺乳期可用”“植物小黃油 專注孕媽護理 植物系彈潤養膚 清潤撫孕紋 孕期 孕后 敏肌護理”等宣傳內容的廣告,并配有孕婦圖片。但該產品不具有孕婦適用的新功效,且無證據證明可適用于各類膚質及預防改善妊娠紋。因此,該公司被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100000元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京海市監處罰〔2024〕5240 號》顯示,2024年12月,香蒲麗(北京)國際化妝品科技有限公司因在拼多多旗艦店所售商品 XIANGPULE 瀅潤美肌柔膚水的銷售界面,對于產品的描述“是否孕婦可用”描述為“孕婦可用”等內容,卻無法提供相關證據材料,鑒于其初次做化妝品電商,且主動配合調查,最終被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00元。
清揚君點評:
如果研發背景沉淀時間以及醫學再生相關表述屬于大家所理解的爭議問題范疇,那么對于一家旗下擁有4家高新技術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且被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集團公司來說,公然宣傳其產品具有未備案的“孕媽媽、哺乳期都可用”功效,又該如何合理解釋呢?
注1:本文圖片來自藥監局官網、抖音、百度和綻媄婭品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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