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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精神,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切實保障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長汀法院立足縣域經濟發展特點,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指定十二項具體舉措,以高質量審判服務高質量發展。
1.提供便利化訴訟服務
暢通服務民營企業訴訟綠色通道,優化訴訟流程,對涉企案件實行“快立、快保、快審、快執”。進一步完善網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線調解等訴訟服務,提升司法效率,減少企業訴訟時間成本,讓信息多跑路、企業少跑腿。
2.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積極運用“五聯四化”多元解紛體系,主動引導涉訴企業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等方式,促進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深化與行業商會、行業調解組織的溝通協調,充分發揮商會在糾紛化解過程中的優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法律保障。
3.公正高效審理涉企案件
建立涉企糾紛快速審理機制,對事實清楚、爭議較小的買賣合同等案件,推行要素式審理。依法審理各類涉企借貸案件,嚴格把握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持續落實“背靠背”合同條款司法解釋,統一法律適用,保障民營企業賬款及時回籠,促進解決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
4.強化產權保護力度
加大對民營企業原始創新保護力度,加強本地農(副)產品地理標志、傳統品牌和老字號商標的保護力度,加大對侵害知識產權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為權利人提供及時有效的司法救濟。
5.健全企業救治和退出機制
充分發揮破產審判作用,善用破產重整等制度,幫助暫時陷入困境的民營企業恢復生機,重返市場。對確無挽救可能的“僵尸企業”開通快速出清通道,做到“簡案快審”,聯合行政部門盤活土地、廠房、生產設備等閑置資源,促進市場資源高效配置。
6.嚴厲打擊破壞民營經濟犯罪行為
依法懲治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擾亂企業生產經營秩序等犯罪,依法打擊侵犯企業名譽權和企業家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及以強攬工程、串通招投標等手段侵犯企業和企業家權益等違法犯罪行為,增強企業及企業家的安全感,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7.健全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的長效機制
堅決貫徹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原則,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嚴格區分民營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等行為的界限,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認定為刑事犯罪、把民事責任認定為刑事責任。
8.依法懲治腐敗犯罪行為
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持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依法懲治在招商引資、項目審批、稅收征管中的行賄受賄、瀆職犯罪行為,促進鏟除政商勾連腐敗的土壤和條件,構建“親民”和“清明”的新型政商關系,推動建立公平競爭的法治化市場秩序。
9.規范善意文明執行
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用好“活封活扣”措施,嚴禁超范圍、超標的查封。嚴格依照法定條件、程序及期限對被執行企業適用失信懲戒措施,對因生產經營暫時陷入困境無法及時履行債務的企業,積極引導當事人達成和解,通過“放水養魚”實現債權受償,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10.健全企業信用修復制度
暢通信用修復渠道,對糾正失信行為、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被執行企業,依法及時解除懲戒措施,移除或終止失信信息公示,并努力爭取在相關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盡快實現協同修復。對因融資、招投標等需要申請提供信用修復證明的,依法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11.強化司法信息公開機制
定期召開民營企業家座談會,總結涉民營企業案件審判特點和裁判規則,促進司法信息全方位公開,推動民營企業堅定不移走創新發展之路。
12.落實普法宣傳機制
依托裁判文書公開網、微信公眾號等司法公開平臺,宣傳和推廣涉民營企業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規范、引領作用。常態化開展“送法進企業”等活動,傾聽企業心聲,了解企業司法需求,幫助民營企業提高防范和化解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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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周小青 -
- 編輯:黃穎嫻 -
- 審核:廖騰旺 -
- 監制:陳廣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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