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國慶節前夕,刑滿釋放的漳州市龍海縣(現為漳州市龍海區)工人鄭國成,聽著噼噼啪啪喜慶的爆竹聲,懷揣一顆忐忑不安、負疚的心,滿臉愧色地走進自家那扇熟悉而又陌生的門,準備接受妻子怨恨的白眼與唾罵。
不曾想,沒少受過他冷落、沒少受過他歧視甚至拳腳的妻子許瑞蘭,不僅溫情如故,依舊保留著那份愛、那份情,燈火闌珊時,又情切切遞給他一封催人淚下的寫于1974年6月為他申辯冤屈的信,字里行間時時流露出妻子對丈夫一時過錯的寬容和諒解、蒙受冤獄的不平與抗爭!
鄭國成讀著、讀著,不禁怦然心動,淚眼朦朧,自感無地自容。
“鄭國成和我是在1965年結婚的,婚后夫妻和好,相互體貼,生下一女一男,生活美滿幸福。1968年廠里招來個臨時工琴姑娘,被安排在鄭國成的車間當車工。由于他們思想不健康,而導致發生了不正當男女關系,女方兩次人工流產……錯誤的主要責任應該由我丈夫承擔。一個有婦之夫與人通奸,并且造成后果,是很不道德的,但不是犯罪。可是,我丈夫卻于去年9月25日被宣布逮捕,今年1月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懇求你們派人深入實際慎重審案,根據黨的政策給予正確處理……”
在鄭國成獲得自由回家后的幾天,他也得到來自各方面的慰藉和關懷。
原先與他同廠的許多摯友,相繼上門探望,懇切要他認真吸取過去的沉痛教訓,大膽向政法機關申訴,請求法律為自己的冤案作出公正的甄別。
龍海縣印刷廠也向他伸出溫暖的手,讓他回廠當臨時工,給他一條生活出路,支持他去申訴,去洗刷掉罪名。
沐浴著妻子溫馨的情愛,聽了領導、同志關懷、安慰、鼓勵的言語,鄭國成那顆冰冷的心又激烈跳起來,自己原已熄滅了的平冤糾錯的希望之火重新被點燃。
鄭國成和許瑞蘭又滿懷希望向縣、市黨政領導及政法機關寄去一封封申訴狀,傾訴冤情,申訴狀被先后批轉到龍海縣人民法院。
然而,幾個春秋過去了,他仿佛只能空有翹首望月的企盼。
不久,1979年3月,他終于盼來了龍海縣人民法院寄來的一封簡復函,但得到的卻是痛苦和失望。
復函里幾行冷峻的字,使他頓時心灰意冷:“本院認為你系有婦之夫,利用師徒關系長期強奸女工琴姑娘,廠方多次教育不改,(致使女方)兩次流產,(你還)兩次偷蓋公章,毆打遺棄妻子,情節是嚴重的。原判有期徒刑是正確的。”
是呀,我有嚴重的過錯,但不是犯罪。我不該被錯罪混淆而被送去坐牢!鄭國成在無比痛苦、無比沮喪、無比懊悔中,還不肯就此掐滅得到糾錯平冤的希望之火,即使又收到兩封維持原判復函,即使仍過著申訴無望的悲涼歲月。
1988年,他想到檢察機關,想到國徽照耀下的神威之劍。
6月5日,他懷揣一封申訴信,抱著一線渺茫的希望和一分惶惑,毅然走進龍海縣人民檢察院大門,傾訴于控告申訴檢察科的檢察官面前……
龍海縣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科的檢察官們耐心聽完了鄭國成的含淚申訴。鄭國成奸淫婦女案從判刑到現在已有十三個春秋。在這漫長的歲月里,他在沉默一段不短的時間后,終于頻頻申訴。而原審人民法院也予以重視,先后作過三次復查,但三次均駁回他的申訴。現在,他又來到檢察機關,繼續他那渺茫的人生苦斗。
這究竟是一宗什么樣性質的案件?
原審的龍海縣人民法院對鄭國成的量刑是否有錯?問題擺在了檢察官面前。龍海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們頗感頭上沉甸甸國徽的份量。不必困擾也不必猶豫,他們決定受理此案,進行必要的調查工作。
案卷很快從龍海縣人民法院調來了。當詳細審閱過那一冊落滿厚厚塵埃的卷宗材料后,他們疑竇叢生,頗費思量。
——判決書里認定鄭國成利用師徒關系奸淫琴姑娘,為什么沒有任何證據?
——鄭國成之所以被定罪判刑,是因為他“奸淫婦女”,而歷史檔案中卻處處留下他與琴姑娘愛戀的軌跡,反而找不到琴姑娘屈就鄭國成淫威的事實。
——琴姑娘既然是作為鄭國成奸淫的特定受害對象,為什么對鄭國成既不恨又不罵,反倒幾次主動送錢送物給鄭國成,還同他商議過讓鄭國成同妻子許瑞蘭離婚,而后他們另結連理;更有甚者,她二次懷孕二次到漳州市醫院人工流產,每次都讓鄭國成偷蓋廠里公章偽造證明并帶她前去做手術?
——在長達幾年的“被奸淫”中,琴姑娘因何從不告發鄭國成?
——更不可思議的是,鄭國成被定罪判刑后,琴姑娘也同時被有關部門以“道德敗壞”之錯受行政記大過處分。再昏庸的領導,也絕不會無知到對受害少女懲罰!
疑惑鑄就清醒的思索,決心來自明智的抉擇。
龍海縣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科的檢察官們,決定請示檢察長,立案復查此案,盡快揭開塵封的歷史,弄清鄭國成奸淫婦女案的廬山真面目。
案情和種種疑問在檢察長面前和盤托出,控告申訴檢察科的檢察官們如是說:
此案蹊蹺很多,罪名和證據不一,很可能是一宗錯判刑事案件;倘若復查后證實定性不當,判決確實錯誤,提請原審人民法院糾錯改判而不被采納怎么辦?
此案發生時,當時還沒有《刑法》,定性判刑是由經辦人逐級請示上級集體研究決定的,糾錯遇到干擾和阻力怎么辦?
“怎么辦?”檢察長蘭武湖作出了果敢的決定:“馬上立案復查。必要時我來擋駕。”
十三年,在歷史的長河里僅是短暫的一瞬間,但對一個人來說,卻是一段漫長的旅程。十三年的星移斗轉,滄桑變幻,可想而知,要查清歷史舊案的真實情況,談何容易,不知要作多少艱難的努力!檢察官們還是走進塵封的歷史,進行風雨跋涉。
復查工作邁出的第一步,卻意料之外的順利。當檢察官們為弄清鄭國成、琴姑娘之間師徒關系的真偽,搜尋歷史見證人時,十三年前與鄭國成、琴姑娘同車間勞動、親密相處的龍海縣印刷廠幾位工人還在,他們紛紛作證:
琴姑娘是1965年由廠里向海澄鎮招收人廠的臨時發包工,不久即轉為計劃外臨時工至1969年4月,從1969年5月至1971年2月為計劃內臨時工。相當一段時間,琴姑娘被安排在機印車間當車尾,曾與鄭國成同班勞動,承擔一些機印輔助工作。他們同車間同班勞動,然而廠領導既沒有研究也沒有指定鄭國成為琴姑娘的師傅,兩人更談不上有過師徒關系。調查廠的老領導,所取的證詞也否定他們的師徒關系。
調查結果終于揭去判決書里“師徒關系”這層幕布,真相開始顯露。
順利查清不存在“師徒關系”所透露出來的曙光,無疑給檢察官們增添了向前奮進的動力,增添了他們突破全案的決心和勇氣。他們沒有松勁,沒有歇息,沒有懈怠,立即著手調查“奸淫”的內幕。
與其說,鄭國成與琴姑娘的不正當關系開始于琴姑娘到機印車間當車尾以后,倒不如說是從琴姑娘婉謝工人林黃彬夜班后護送她回家,單獨與鄭國成相約同行的那天開始。
林黃彬對檢察官感慨地說,鄭國成與琴姑娘由于工作關系,平時接觸多,鄭國成也許看琴姑娘年輕貌美,楚楚動人,對她從好感發展為愛慕。的確,鄭國成本來就不健康的思想很快便產生了一種危險念頭。為了達到難于言明的目的,時不時借故同琴姑娘嬉鬧,進而用粗俗的言語挑逗。琴姑娘涉世未深,春心剛萌,對鄭國成的言行舉止不僅未出于少女的尊嚴、矜持予以斥責或怒視,反而對投之以桃的鄭國成報之以李,也毫不避諱地向鄭國成投擲紙團、撩水潑臉,有時還同他打情罵俏,暗送秋波。
幾次在夜班后同行的路上,琴姑娘主動向他擲小石子,同他打鬧拉扯。漸漸地,鄭國成的倫理道德開始滑坡,急速向邪念傾斜,伺機要向琴姑娘愛的領地突進了。
一天,在夜色中,鄭國成與琴姑娘依然相約結伴同行,路上依然互相嬉鬧追逐。琴姑娘又一次撿起小石子投擲鄭國成,鄭國成趁機抓住她的纖手,抱住她親吻。這些過分的舉動,琴姑娘默默接受了,甚至有所陶醉。
1969年10月24日晚,他們終于不能用理智拒絕生理需求的誘惑,大膽跨越雷池,在一陣生理沖動與精神準則的激烈沖撞后,道德觀念和人格尊嚴便頃刻間崩塌了,一同大膽卻又怯怕地在路邊蘆葦叢中偷摘了伊甸園的禁果。
鄭國成與琴姑娘偷摘禁果后,尚未咀嚼出人生的苦澀,反而讓甜蜜的婚外戀膨脹出一顆叛逆之心。
正當他們墮入灰色情網時,鄭國成的媳婦許瑞蘭出了工傷事故,手被機器扎傷,一時不能為丈夫和幼女洗衣做飯。琴姑娘借看望她便頻頻登臨鄭國成的家門,每次還要捎帶上糖果、玩具對他的小女兒表示親昵,公開扮演起第三者的角色。鄭國成醉心于琴姑娘的愛,利用妻子文化低的弱點,公然在妻子面前用普通話同琴姑娘談情說愛。
此后,他與琴姑娘的愛情之火愈燒愈旺,在自己家中,在野外草地,在工廠豬舍旁的倉庫,不時留下他們的身影。
單純幼稚的琴姑娘開始想入非非,憧憬與鄭國成做長久夫妻的夢想,竟無視生活現實,不斷催促鄭國成與妻子離婚。為博取鄭國成的歡心,她還幾次情綿綿意切切拿出自己的積蓄,克扣下父母托她寄給遠在北方大哥的錢共120元,奉送到鄭國成手里,讓他買塊手表戴;又兩次給他兩塊布料要他做套新裝。
鄭國成也做起黃粱美夢,在琴姑娘面前信誓旦旦,一邊獻給琴姑娘更多的愛,一邊對妻子反目為仇,不時借故對她發火、辱罵甚至毆打,還悻悻然棄家而去,搬進印刷廠的集體宿舍里。
一個幸福的家庭,由于一方誤入愛的歧途,被蒙上濃重的陰影……
當鄭國成與琴姑娘如膠似膝、頻摘禁果的時候,命運開始對他們進行無情的懲罰。
工人們的證詞、案卷中醫院的手術原始記錄,鄭國成、琴姑娘往日的檢查材料,在艱辛奔波的檢察官面前重現往昔一幅可悲的情景。
1970年4月的一天,琴姑娘含淚哀哀對鄭國成說:“我好久沒來月經了,怎么辦?”
鄭國成乍聽猛一怔,接著故作輕松地勸慰地說:“別慌,回去吃幾粒調經丸,沒事的。”
“真的?”琴姑娘睜大一雙驚奇而美麗的大眼睛。
“試試,我有經驗。我老婆幾次月經不調以為懷孕,鬧出虛驚,吃過調經丸就好啦。別緊張,按我說的去做。”
琴姑娘依他說的服了藥,但幾天過去,還不見紅。她又悲悲苦苦找到鄭國成:“沒用,這幾天我直惡心想嘔吐,怕是真的懷孕了,你快拿個主意。”
“墜胎吧!”鄭國成此時已感到問題的嚴重,說話時聲音微微顫抖起來。
人工流產,對明媒正娶的夫妻來說,是光明正大的事,無須遮掩,無須保密;對鄭國成、琴姑娘來說,卻是一件難以啟齒見不得陽光的羞恥事。特別使他們犯愁的是,當時到醫院墜胎必須有單位證明,證明又不能公開去要,真是船破偏逢風雨斜。他們心中不免籠罩了一層濃重的陰影。
度過幾個不眠之夜后,鄭國成被迫做出不明智的選擇——偷蓋印刷廠公章,偽造單位的證明,化名到外地醫院人工流產。
他別無選擇,就等待時機的到來。
很快,他終于如愿以償。一天上班時,他驚喜地發現蓋公章的干部離開辦公室,鎖匙就插在抽屜洞里,周邊又沒有人。他悄悄地溜進辦公室,迅速偷出廠的公章蓋好幾張空白信箋后悄然離去。
1970年4月6日,正是印刷廠廠休日,他將琴姑娘化名秀姑娘,寫好證明,避開人們的視線,用自行車載上琴姑娘到二十幾千米外的漳州市婦幼保健站。路上,他特意教她應付醫生盤詰的一套辦法:倘若醫生問她為何不在縣醫院人工流產,要回答說因為漳州的醫院手術水平高;假如問什么緣故第一胎就墜胎,就說她與愛人都是臨時工,經濟上困難,現在還不準備生育。
然而,醫生并沒有為難她。一會兒,琴姑娘便帶著一張蒼白的臉走出手術室。
人工流產后,為掩人耳目,琴姑娘強挺著虛弱的身體照常上班。鄭國成原有沉重的心理壓力得到釋放。
此后,他們又一如既往地追求生理刺激。隔年9月,琴姑娘又一次懷孕了。鄭國成故技重演,10月11日又悄悄踩著自行車帶她到漳州市中醫院刮掉還未成型的第二胎。
鄭國成與琴姑娘自以為越軌行為相當隱蔽,殊不知他們的曖昧關系早引起許瑞蘭以及印刷廠領導、職工的注意。
許瑞蘭出于一個妻子的愛心和責任,三番五次苦口婆心規勸鄭國成懸崖勒馬,趕快收回他那份不該獻給別的女人的愛,鄭國成非旦置若罔聞,反而進一步對她冷落,還提出離婚要求。廠領導和知心朋友懷著一顆愛護他的真誠之心,要他回歸正道,切莫自陷泥坑而不能自拔。鄭國成卻忠言逆耳,繼續我行我素,概不理睬。
直至1972年7月1日這個星期六晚上,他與琴姑娘在廠豬舍旁的小倉庫里再次偷情被當場抓獲,可憐兮兮地瑟縮在眾人憤慨、鄙夷、冷視的眼光下,方愧悔不已。
塵封的一頁頁歷史終于被檢察官們掀開了,呈現在他們面前的種種情景,無不清晰勾畫出鄭國成、琴姑娘走上愛的歧途后五年不道德的人生軌跡。但是,罪與錯是不能混為一談的,他們的行為只能由道義來譴責,而不適用法律制裁。
1989年2月13日,龍海縣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科的檢察官們行色匆匆,攜卷來到上級人民檢察院,向業務主管部門和分管副檢察長沈林吉詳細匯報立案復查情況和處理意見。沈林吉副檢察長聽后,鄭重表態:“縱觀全案,申訴人鄭國成對女方并沒有實施強迫手段,也不存在引誘女方問題;公正說,雙方都是主動和自愿的。根據復查所獲取的證據和原案材料看,原審法院對此案定性不當,對鄭國成判刑有誤,可以向龍海縣人民法院建議撤銷原判。”
一星期后的2月29日,龍海縣人民檢察院以(89)龍檢控申字第001號復查報告,向龍海縣人民法院正式提出鄭國成奸淫婦女案改判建議:“根據我們復查結果,認為鄭國成與琴姑娘屬通奸行為,原判認定申訴人利用師徒關系奸淫女職工,構成奸淫婦女罪不妥,定性不準,判決有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撤銷(74)龍判字第十一號判決書對申訴人鄭國成有期徒刑兩年的判決。”
改刑建議書發出后,檢察官們靜候回音。可是,幾個月過去了,龍海縣人民法院沒有發出任何信息。坐臥不安的檢察官們,不得不幾次走進法院的大門,卻幾次失望而歸。檢察官的心火燒火燎起來。
1990年3月24日,他們向龍海縣人民法院遞送一份“催辦函”:“我院根據上級指示精神,于1989年2月29日以龍檢控申字第001號復查報告呈送你院,建議撤銷對鄭國成有期徒刑兩年的判決,但時至今日已有一年,請抓緊予以研究,并將結果復函我院。”
不久,龍海縣人民檢察院分管控申檢察工作的魏副檢察長親自找上法院要求明確答復。
保持沉默的法官說話了:此案定性無錯,罪名擬改為破壞他人婚姻家庭罪。
魏副檢察長驚詫不已:如此更改罪名,豈能順理成章!他當即直言快語據理力爭:要知道,琴姑娘當時尚屬未婚妙齡少女,有何婚姻家庭被鄭國成所破壞,倒是因她的介入,弄得鄭國成的家庭支離破碎。
以后他與控告申訴檢察科的檢察官又幾次上門,開誠布公地同法官商討該案改判之事,每每從平心靜氣開始,以面紅耳赤告終。
龍海縣人民檢察院面對改判建議難被采納的困境,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1991年4月13日,《提請抗訴的報告》很快呈送到漳州市人民檢察院;6月7日,經手復查此案的龍海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又口頭向漳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玉祥等領導匯報案情和改判建議受阻的全過程。
李玉祥檢察長明確表態:可以抗訴。
6月13日,副檢察長沈林吉鄭重地在龍海縣人民檢察院報告書上寫下“同意立案復查抗訴”八個大字;7月2日,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即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抗訴書。
抗訴書中措詞審慎而明確:“原判認定鄭國成利用師徒關系奸淫琴姑娘與事實不符,案發后,鄭國成被判刑,琴姑娘也被原龍海縣革委會政治部以‘不認真改造世界觀,道德敗壞,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致懷孕,二次人工流產,破壞他人家庭和睦的錯誤’,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綜上所述,原判事實有重大出入,定性不準,判決有誤,鄭國成構不成奸淫婦女罪。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特提起抗訴,請依法判決。”
這份措詞嚴謹、有法有度的抗訴書,引起了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重視。
1992年5月15日,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份莊嚴而公正的刑事判決書寄送給檢察機關和鄭國成。判決書寫道:“案經本院審理,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原審被告人鄭國成是有婦之夫,長期與琴姑娘通奸,致琴姑娘懷孕,還偷蓋公章,偽造證明,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對社會有一定危害。但原審被告人鄭國成的行為屬道德品質問題,原審龍海縣人民法院予以定罪判刑不妥,漳州市人民檢察院抗訴有理,應予采納”,同時莊嚴宣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一、撤銷龍海縣人民法院1974年1月7日(74)龍法刑字第11號刑事判決書對被告人鄭國成的判決;二、宣告鄭國成無罪”。
一份吹拂著正義和風的刑事判決書,薄薄兩張紙,一夜間洗刷掉鄭國成十九年的冤錯,徹底改變了他后半生的命運。
滄桑漫漫,人生坎坷,如果沒有俏麗的琴姑娘闖進他的感情世界,如果沒有他們那段回味苦澀的浪漫史,他的人生道路會如此坎坷、艱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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