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長寧縣法院依托宜賓中院與重慶五中院簽訂的《執行跨域聯動協作備忘錄》,迅速啟動執行跨域聯動協作機制,在重慶五中院執行干警的協助下,先行拘傳被執行人李某,成功辦結一起異地執行案件,高效兌現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彰顯了川渝地區司法協同的強大效能。
案情回顧
2021年7月,胡某、李某某與李某因民間借貸糾紛訴至長寧縣法院,后上訴至宜賓市中級法院,經宜賓中院審理,判決被告李某退還原告胡某、李某某保證金50000元。因李某未依照法院判決履行義務,胡某、李某某向長寧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執行后,因被執行人李某無可供執行財產,且法院未掌握到其行蹤,在對李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費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執行措施后,本案無奈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
跨域聯動執行
“被執行人李某現在就在重慶沙坪壩區,請法院快派人來!”5月21日上午11時,申請執行人胡某的一通舉報電話讓本案迎來了轉機。長寧縣法院“執行110”接到胡某舉報稱其在重慶市沙坪壩區發現了被執行人李某行蹤,請求法院立即對李某實施控制。長寧縣法院執行局迅速響應,為保障執行工作安全高效開展,執行指揮中心迅速將情況上報宜賓中院,請求宜賓中院與重慶五中院取得聯系并尋求協同執行;同時,立即組織執行干警出發前往重慶。
驅車近三小時后,執行干警一行五人終于到達重慶五中院。此時,重慶五中院的執行干警已經先行將被執行人李某拘傳到院。在重慶五中院的調解室里,長寧縣法院執行干警對李某進行了搜查,告知其拒不執行的嚴重法律后果,李某仍一度表示自己無錢還款。另一方面,申請人胡某見被執行人如此耍賴,情緒十分激動,堅決要求法院對李某采取拘留措施。
結合被執行人李某的拒執行為與申請執行人胡某的堅決態度,執行干警當即決定將被執行人李某拘傳至長寧縣法院,擬采取拘留措施。
回到長寧縣法院后,執行干警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被執行人李某在執行干警的耐心勸說及強制執行措施的震懾下,深刻反思了自己多年來的逃避執行行為給申請人帶來的傷害。最終,雙方達成和解,被執行人李某當場支付申請人胡某、李某某欠款及遲延履行金共計62000元,本案順利執結。
將雙方當事人送出法院大門時已是22日凌晨,望著滿天的星光,疲憊的執行干警們露出了釋然的微笑。
巴蜀地脈相接,法治使命同守。此次跨區域聯動執行助力本案成功化解,是兩地法院深化司法協作、共同攻克執行難題的生動實踐,更是川渝兩地法院執行成效的鮮活例證,充分彰顯了川渝司法協同的制度優勢。下一步,長寧縣法院將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拓寬執行思路和協作范圍,探索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司法拍賣異地看樣等深度合作,以高質量的司法服務保障川渝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來源:長寧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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