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6月21日,西北政法大學第六屆刑事辯護高峰論壇在京舉行。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會長、最高人民法院咨詢委員會副主任姜偉在致辭中表示,針對當前刑事管轄領域存在的問題,我國可分階段逐步健全管轄異議救濟程序。通過修訂刑事訴訟法,增設管轄異議專條,將管轄異議權從理論訴求轉化為訴訟權利。
6月21日,西北政法大學第六屆刑事辯護高峰論壇在京舉行。封面新聞記者代睿攝影
“我國刑事辯護管轄制度在長期司法實踐中暴露出諸多結構性缺陷,這些缺陷不僅影響個案公正,也損害司法權威”,姜偉指出,因法律規定不明確,一些法院在實體認定與程序運行方面,與辯護律師發生爭議。面對刑事案件管轄的實踐困境,建立刑事案件管轄異議救濟程序,具有重要的法治意義。
姜偉表示,刑事案件管轄權是刑事訴訟的首要問題,對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確保司法公正至關重要。我國民事訴訟法已經建立管轄異議制度,最高法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定了當事人管轄異議審查裁定機制。而刑事訴訟卻長期缺乏異議救濟程序,導致法律體系內部失衡,因刑事訴訟法沒有賦予當事人,特別是被告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的權利,所以在實踐中,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異議時,各地法院處理不一,影響了法律適用的統一性,也不利于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建立異議程序,可防止管轄不當導致的程序不公,保障被告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也契合國際司法準則,是我國履行國際義務的體現。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要求,保障公正審判權,其中包含管轄正當性審查,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明確要求,完善管轄權爭議解決機制,完善管轄權異議辦理機制,建立救濟程序是刑事訴訟制度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姜偉介紹,我國僅在庭前會議解決管轄異議,程序設計還不夠完善,“兩高三部”辦理刑事案件庭前復議規程,構建了管轄異議的審查規則,但沒有明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權利。刑事案件當事人對管轄法院的合法性存在異議,各國司法體系均有相應的救濟程序。但如何建立管轄異議程序,各國并沒有形成普遍共識。
他認為,借鑒相關國家的相關法律,我國可通過分階段推進的路徑,逐步健全管轄異議救濟程序。在第一階段,通過鼓勵地方法院積極探索,積累實踐經驗。姜偉舉例說,西安市中級法院曾將管轄權異議作為獨立司法審查環節,在實體審理前先行實質審理管轄異議,裁定駁回被告人的管轄權異議,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上訴,陜西高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西安市中級法院從程序上對被告人的管轄權異議進行審理并裁定,特別是高級法院對被告人的管轄權異議的上訴駁回,實際上是在程序上承認了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為研究這一制度提供了實踐樣本。
姜偉建議,在第二階段,可以通過司法解釋推定管轄權異議救濟程序的基本框架,明確合議庭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可以舉行聽證程序,審查時間可以限定在15日以內,優化刑事訴訟程序。在第三階段,推動立法,修訂刑事訴訟法,增設管轄異議專條,將管轄異議權從理論訴求轉化為訴訟權利,構建提出審查救濟的完整程序鏈,規定異議主體實現聽證程序及裁決機制。
西北政法大學第六屆刑事辯護高峰論壇由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共同舉辦,圍繞當前刑事案件管轄等話題進行了探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