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一種工作簽證叫L-1簽證,L-1簽證是專為跨國公司內部調動人員設計的一種美國工作簽證。L-1簽證為具備真實業務基礎的跨國企業打工人提供了赴美工作的合法路徑。同時,近年來也有不少企業主或投資人通過設立或收購美國公司,申請L-1簽證以實現在美長期發展的目的,并在條件成熟后進一步通過L-1轉換為EB-1C綠卡。
同樣作為工作簽證,L-1簽證則不需要像H-1B那樣抽簽,全年都可以申請,沒有名額限制。L-1簽證的配偶是可以合法工作的,子女也可以在美國就讀公立學校。L-1簽證又細分為了兩種,L-1A和L-1B。L-1A最長可以在美國待7年,L-1B則是5年。需要注意的是L-1A簽證是可以直接轉EB-1C申請綠卡的,但L-1B則不能直接申請EB-1C,需要先轉成L-1A才可辦理綠卡。
盡管L-1優點很多,但需要注意的是L-1對企業與申請人雙方的審查標準相當嚴格,在各類工作簽證中,獲批難度一直都是比較大的,申請人申請前要做好充分準備。
對跨國公司來說,海外公司與美國公司之間需存在合法的隸屬關系(如母公司、子公司、附屬機構),符合L-1要求的企業結構。兩家公司必須具備真實業務、員工編制和資金往來,不能是“空殼公司”或名義設立。如果美國公司是新成立公司,移民局對新設公司的真實性和可持續運營能力審查尤為嚴格。對于新設立的美國公司,首次L-1簽證通常僅批準一年,續簽時必須提供公司在美實質性運營進展的證據,如雇員增長、收入數據、業務拓展等。
L-1簽證申請對L-1受益人也是有要求的。L-1受益人須在遞交申請前的三年內,于海外公司連續全職工作滿一年。申請人為了經營管理美國的公司而調派來美,由美國公司向移民局提出申請。受益人擔任的管理或專業崗位也須具備實際決策權或專業職能,不能僅停留在頭銜.
近年來,移民局對L-1簽證的審查標準持續收緊,L-1簽證也被視為非移民工作簽證中審核最嚴格的一類。美國相關部門在這方面有豐富的經驗。如果申請人想要報以蒙混過關的僥幸心理來辦此事,可能會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建議所有申請人無論以何種方式/途徑申請美國綠卡,一定多做功課,有條件的情況下多問幾個職業律師,多聽專業人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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