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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英與導演江平(攝于1986年)
1986年10月,周璇的兒子周偉將養母黃宗英推上了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黃宗英歸還其生母周璇的遺產。
這場官司長達4年,直到1990年才落下帷幕。漫長的4年中,黃宗英承受巨大的精神、心理壓力,及外界的謾罵和指責,兩次住進醫院。
法院經過調查、取證后,最終做出判決:黃宗英敗訴,周偉贏了官司。然而在這場親情撕裂大戰中,黃宗英與周偉都是輸家……
01
1983年,周偉已經31歲了,在北京的中國電影藝術研究中心工作。他與常晶結了婚,并生下了一個女兒。
(周偉)
周偉在別人的唆使下,向黃宗英索要母親周璇的遺產。周偉對養母說:母親的遺產數額高達幾十萬,還有10根金條,每根重1斤。
黃宗英傻眼了,她保管的周璇遺產只有7萬元,加上一點利息,與周偉所說的數目差距太大。
周偉不念養育之恩,傷透了黃宗英的心,母子再沒有見面。
此后,海內外多家媒體上出現了一系列有關周璇巨額遺產的文章,將矛頭對準黃宗英,說她有侵吞遺產之嫌。黃宗英的心在滴血,她沒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替別人養兒子,會落到這種結局!
周璇(1920年8月1日-1957年9月22日)
更冷酷的事還在后面。1986年10月,周偉將黃宗英起訴到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不明真相的人對黃宗英口誅筆伐,用刻薄的話傷害她,黃宗英的聲譽嚴重受損。
同樣是周璇的兒子,同樣是黃宗英養大的,哥哥周民與周偉的態度截然不同。法院向周民調查情況時,周民表示:我作為周璇的兒子,不放棄對周璇遺產的合法繼承權,周璇如有遺產,應由黃宗英全權處理。周偉沒有資格訴黃宗英返還財產。
周民還表態,黃宗英撫養自己,如用了周璇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他都是承認的、同意的,周偉沒有資格訴黃宗英返回財產。
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訴狀后,經過艱難的調查取證,將周璇的遺產數目調查得清清楚楚。
(黃宗英與趙丹)
周璇的遺產共有7萬元,加上利息共12萬元,這錢由黃宗英保管,存在中國銀行上海分行。
銀行給黃宗英一枚印章,黃宗英憑印章取錢。據銀行介紹,黃宗英于1963年至1965年,從銀行取了1973.45元。
1975年6月至1984年1月,黃宗英取了121593.23元,其中有5萬元轉入了中國銀行深圳蛇口分行。
據深圳蛇口分行證明,這5萬元也由黃宗英取走了。
周璇的其他遺產情況如下:周璇病逝后,她的金銀首飾及公寓內的其他物品,都出售給了銀行和商店,共得款9600元。
黃宗英(攝于1986年)
這筆錢扣除周璇的房租,上海電影制片廠墊付的醫藥費、喪葬費7000元,還剩2636.24元。這筆錢交黃宗英保管,作為她撫養周民、周偉的生活費。
這2636.24元,存在中國銀行上海分行黃浦區南京東路第二儲蓄所。1959年7月2日,黃宗英將這筆錢取走了。
法院出具的證據清清楚楚,根本沒有周偉所說的每根重達1斤的10根金條。
周璇有多少遺產在黃宗英名下,法院搜集的數據一目了然。
02
1988年12月15日,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黃宗英正在廣州中山醫科大學附屬逸仙醫院住院,沒能到庭應訴。黃宗英委托代理律師王珉全權代理她。
王珉50歲左右,是上海市第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也是一位母親。她宣讀了黃宗英寫的兩份書面材料《我撫養周璇遺孤的前前后后》《我的態度》。
周偉坐在原告席上,37歲的他個頭高高的,長相帥氣,穿著一件黑色皮夾克。
周偉聘請的兩名男律師分別叫李大進、寧力,都是北京市朝陽區律師事務所的年輕律師。在法庭上,周偉提出的訴訟請求是:
(李大進)
一、要求立即凍結黃宗英名下實為周璇的全部遺產。
二、要求法院查清周璇全部遺產真相。
三、所有的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由被告方支付。
四、被告方要賠償違法占有的周璇遺產。
王珉與周偉的兩名律師展開激烈的辯論,雙方互不相讓。
周偉還當庭回顧了自己在黃宗英家的經歷。據周偉介紹:1960年2月,他開始過著寄人籬下的生活。
(周偉的母校上海音樂學院附小)
周偉聲稱自己11歲時在學校住校,在街道辦的一所食堂搭火吃飯。上小學時,周偉每月從黃宗英那里領取10元生活費。上中學后,他每月領取15元生活費。
1969年3月,周偉去內蒙古插隊,黃宗英拿出一個存折給他看:這是你母親給你留下的1000元。黃宗英給了周偉500元。
周偉聲稱,這是自己從下鄉到結婚前,從黃宗英那里拿到的全部費用。
1982年,周偉收到香港寄來的周璇4盒磁帶,他便給香港方面寫信,追查媽媽的遺產。
1983年夏天,周偉向黃宗英提起遺產的事。據周偉介紹,黃宗英態度很不好,母子倆鬧翻了,從此不再來往。
03
(周偉與生父唐棣)
針對周偉的發言,王珉律師提出了反駁。1983年,周偉寫了一篇文章,題目為《我的母親黃宗英》,全文長達7000字。周偉在文中回憶了黃宗英養育他的艱辛。
王珉律師認為,周璇這筆遺產黃宗英有處置權。王珉還出具了黃宗英的朋友——在中宣部工作的李凌華的證詞。
據李凌華介紹:1982年,周偉的妻子常晶在北京生產,原單位不發工資,周偉從李凌華那里拿走了300元。黃宗英知道后,如數還給了李凌華。
周偉的女兒出生后,李凌華代表黃宗英,每月轉給周偉30元。周偉的孩子生病,李凌華又兩次轉給周偉500元。
(周偉與妻子常晶合影)
周偉的女兒出生后,黃宗英寄來了100元。黃宗英去看孫女時,又包了一個紅包。
1983年10月之前,周偉每個月都會去李凌華家拿30元,后來準備打官司就不去取了。
王珉律師認為黃宗英無侵權行為,更無侵權的事實。庭審長達7個小時,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黃宗英敗訴。
法院認為周璇死后,所遺財產歸其法定繼承人周民、周偉繼承。故周民、周偉是系爭財產的共有人。系爭財產為黃宗英保管的變賣周璇財產的余款、中國銀行上海銀行的存款和利息,其中有一半歸周偉所有。
黃宗英(攝于1985年)
法院認為,黃宗英除應返還周偉所有的財產外,還應賠償由此造成的周偉財產利息損失。法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黃宗英返還周偉錢款人民幣53920.16元。
二、被告黃宗英賠償周偉利息損失款人民幣31459.20元。以上兩項總計人民幣85379.36元,在本判決生效后給付。
本案受理費732.28元由黃宗英承擔。
一審判決后,黃宗英不服,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黃宗英得知敗訴后,從廣州給法院打來了長途電話,并寄來了上訴狀,她堅稱沒有侵犯周偉的財產所有權。
一審敗訴的打擊讓黃宗英病情加重,她再次病倒在醫院。法院準備1989年開庭,但黃宗英身體不好,在醫院養病。
04
(黃宗英與周民)
1989年11月,周民主動與法官談話:為了這場官司黃宗英很苦,事業失敗了,身體累垮了。到了這種地步,我再不出來說一句,就不是她的兒子了,下次開庭我一定要出庭。
周民還告訴法官:我不承認周偉是我的弟弟,更不愿和他對簿公堂,我同情黃宗英,是她把我撫養大的,又是她將我從江西共青農場調回了上海。我在《萌芽》雜志社的工作,也是黃宗英幫我安排的。我結婚、生女兒,黃宗英都盡到了母親的責任。
(《萌芽》雜志社)
1990年3月16日,法院向黃宗英發傳票,希望她開庭應訴。黃宗英一直沒有回復,法院又拖了一個月,決定4月16日開庭。
4月4日,黃宗英給法院發電部,說自己患了心臟病、甲狀腺瘤、腦缺氧等多種疾病,一直住在醫院,不能出庭,請求法院再次延期開庭。
法院經過反復考慮,決定將開庭日期定在1990年4月26日,這個時間再也不能改了。如果黃宗英再次缺席,法院也會缺席宣判。
(黃宗英與周民夫婦)
周民本答應到庭,但開庭前,他的妻子在澳大利亞出了車禍,他趕赴澳大利亞處理事故去了。周民寫了一份材料,力挺黃宗英,并托人轉交給法官。
4月26日上午9點,黃宗英在兒子趙左和律師王珉的陪同下,坐在被告席上。原告席上坐著周偉,及他聘請的律師彭萬林、金友成,這兩人都是華東政法大學民法學院的教授。
母子對簿公堂,讓黃宗英的情緒有些失控。但她很快鎮定下來了,雙方律師展開激烈的辯論,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05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1990年8月3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繼續開庭。黃宗英對周偉提供的證據進行反駁:在撫養周偉長大的過程中,她不僅付出了巨大心血,還有經濟成本,如要返還周偉錢款,應扣除她已經墊付的用于周偉的必要支出。
黃宗英列出的賬目如下:
(黃宗英)
1959年7月至1960年1月,她付了300元給畢家,作為周偉的安家費,還有服裝費60元,每月生活費30元。
1960年2月至7月,周偉每月從黃宗英那里領取生活53元。
1960年8月至1963年7月,周偉每月的教養開支為60元。
1963年8月至1966年7月,周偉每月教養開支為40元。
1966年8月至1969年3月,周偉每月開支為20元。
1969年周偉去內蒙古插隊時,黃宗英給了他400元。
1973年至1982年,周偉回上海探親共有8次,每次花費150元,都由黃宗英提供。
1980年趙丹去世后,黃宗英給了周偉1000元。周偉結婚時,黃宗英給了2000元。
周偉辦婚禮,黃宗英又給了他1000元。
周偉剛調到北京,黃宗英共給了他790元。
(黃宗英與圈內好友合影)
黃宗英還提出,保姆洪雪珍為了照顧周民、周偉,一直沒有出去工作,由黃宗英開工資,及黃宗英的兒女給贍養費。
黃宗英要求,洪雪珍要分一部分遺產作為養老。但這項要求沒有得到法院的采納。
法院二審判決更改了法院的一審判決,周偉少分得1.4萬元。
黃宗英(攝于1986年)
迅速衰老的黃宗英,與外孫女簡妮(攝于1990年)
白發蒼蒼的黃宗英輸了官司,身體多病,與周偉的母子情也徹底斷裂。周偉贏了官司和錢財,但飽受輿論的指責,在道義上輸得很慘。
這場官司下來,黃宗英與周偉都傷痕累累,都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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