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達州市開江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污染環境案件作出判決,原達州市海龍科技有限公司運維人員鄧某某、蔣某某因干擾污水處理廠監測設備,偽造氨氮排放數據,雙雙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達州市海龍科技有限公司開江縣污水處理廠作為全市重點排污單位,肩負著凈化工業污水、守護生態環境的重要責任。然而,2024年9月,運維人員蔣某某、鄧某某卻多次通過違規操作,人為干擾監測數據,企圖掩蓋氨氮排放超標的事實。
據了解,2024年9月18日,被告人蔣某某在達州市海龍科技有限公司開江縣污水處理廠工作時,發現氨氮排放指標超標,在出水在線監測房內將設備“氨氮在線自動監測儀”后置氨氮監測出水取樣管擰開,并將取樣管插入環保部門之前取樣合格留存水樣瓶內,并篡改后臺監測數據。隨后,他將此“偷梁換柱”的方法告知鄧某某,并授意其在指標異常時繼續造假。
于是,鄧某在當日19時許發現氨氮排放指標超標后,就將監測房內監控關閉,按照蔣某某的方法換水。次日,鄧某某又將出水在線監測房內監控關閉,將“氨氮在線自動監測儀”后面的礦泉水瓶取走,恢復氨氮出水取樣管原狀。
據介紹,鄧某某在接手工作后,多次關閉監測房監控,通過兌入礦泉水稀釋污水、更換監測水樣等方式干擾監測設備運行。直至當年9月26日,鄧某某的違規操作被達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
經調查,在9月20日至25日期間,鄧某某還多次以同樣手段干擾監測,肆意排放氨氮污染物。
開江縣人民檢察院于2025年4月7日對被告人鄧某某、蔣某某提起公訴,開江縣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2日作出判決,鄧某某、蔣某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生態環境監測數據
是環境監管的“生命線”,
篡改、偽造數據
不僅嚴重破壞監管秩序,
更會威脅公共環境安全。
對環境污染違法犯罪“零容忍”,
任何試圖
通過數據造假蒙混過關的行為,
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據開江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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