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多面手”善啃“硬骨頭”
——記全國先進工作者,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湯恒明
湯恒明(左)與年輕干警討論辦案思路。
人物檔案
湯恒明,男,漢族,1977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法律碩士,1996年10月參加工作,現任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一級檢察官。曾獲“全國模范檢察官”“全國檢察宣傳先進個人”、個人三等功等榮譽。2025年4月,榮獲“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
“你為安徽省檢察機關爭了光,我代表省檢察院黨組向你表示熱烈祝賀!”4月29日上午,載譽歸來的全國先進工作者,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湯恒明,受到安徽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宋文娟的親切接見。
“沒有等出來的成功,只有拼出來的精彩”,這是湯恒明的座右銘。從基層農技員到司法警察,再到檢察官,湯恒明是一路奔跑的“追光者”。從檢17年來,他始終心懷百姓民生,堅定法治信仰,以求極致精神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他所承辦的10起案件先后入選最高檢、安徽省典型案例,是安徽省檢察機關有名的跨界“四大檢察”的業務專家。
小事與大事
作為基層檢察院第一批從事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檢察官,湯恒明以一顆赤誠之心擔起守護公益的重任,把對公益的熱愛融入每一個案件中。
為守護青山綠水,他敢啃“硬骨頭”。2018年,鏡湖區檢察院辦理了最高檢、公安部掛牌督辦的“10·12”“1·26”跨省傾倒固廢污染長江生態環境系列案件,該系列案件事實交叉,涉案人數多,法律關系復雜,在沒有先例可循的前提下,湯恒明帶領辦案組一頭扎進案卷堆里,沉下心來研究學習大量相關法律規定,在兩個星期內審查全部卷宗76本,最終解決了責任主體承擔、損害賠償范圍確定、責任類型劃分等一系列難題。
如今,談起該系列案件辦理的細節時,湯恒明仍然記憶猶新。“依法介入時,我們發現在環境損害評估報告中,針對傾倒固體廢物與造成環境損害之間因果關系的表述用了‘此次傾倒是造成環境損害的重要原因’。而事實情況是,傾倒固體廢物是造成環境污染的直接原因。鑒于這樣表述不嚴謹,也不利于民事賠償責任的劃分,遂建議將‘重要原因’改為‘直接原因’。”湯恒明說。這一建議得到了安徽省檢察院、蕪湖市檢察院的采納,最終經過溝通會商,評估機構將“重要原因”改為“直接原因”,從而為整個案件賠償奠定了基礎,避免了后期責任承擔劃分不清的問題。
此后,鏡湖區檢察院對11家源頭企業、24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訴求均得到一審、二審法院確認,所訴請的1968萬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也全部賠償到位,促進了長江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
圍繞長江生態保護,湯恒明牽頭培育“‘鏡’衛皖江”特色工作品牌,探索“專業化辦案+刑事公益并行+推動綜合治理”辦案模式,研究提出以專家意見評估形式解決長江生態環境損害評估難、鑒定貴、周期長等問題,為長江流域辦理非法采砂類案件提供了借鑒參考。他通過辦案共追償修復生態、治理環境費用4000余萬元,以法治之力拱衛“長江大保護”,該品牌也因此獲評最高檢2023年基層檢察院建設“一院一品”特色品牌。
群眾的“小事”也是頭等大事。蕪湖群眾憂心的“安徽的北大”——皖江中學堂年久失修、步文亭革命烈士紀念設施“蒙塵”、超高建筑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都在湯恒明的積極推動下通過公益訴訟的形式妥善解決。這些關乎民生利益的“小事”,都是他始終放在心間的頭等大事。他用專業和智慧,讓那些群眾利益被損害的角落,被法治之光照亮。
開路與領路
事情不管有多難,只要交給湯恒明辦,他總會想辦法干好,領導和同事們都說他是個“敢于擔當的人”。
2022年5月,擔任鏡湖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后,湯恒明分管刑事檢察工作,對審核、辦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嚴格把關。
2023年9月,蕪湖市檢察院將一起安徽省掃黑辦掛牌督辦的涉黑案件交由該院辦理。該案社會關注度高,涉案人數多達76人,違法犯罪事實100余起,案件時間跨度30余年。面對困難和壓力,湯恒明不推不躲,毅然領辦這起案件。作為專案組組長,從案件依法介入開始,他帶領專案組在公安機關全程駐點指導,仔細審查每份證據,依法提出介入意見100余條。
正式受理該案后,他和專案組同事連續10個月加班加點,攻堅克難。案涉企業幾千萬元的資產明明一直被黑社會組織控制,但公安機關卻沒有查到相關違法違規的證據,對該企業財產如何處置一度讓專案組犯了難。經反復審查涉案企業證據材料,最終,專案組從800多份銀行轉賬記錄中查到該企業最初的注冊資金來源于涉黑財產,湯恒明提出予以沒收的意見獲得法院的支持。憑著這股鉆勁,專案組在湯恒明的帶領下,成功解決了該案組織者、領導者的認定,涉案財產處置等難題,對該案57名被告人成功起訴,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予以認定。
“那時候我們整天都泡在這個案子里了,加班是常態,盡管湯檢的兒子正面臨高考,但他沒有因此缺席過一次,始終和我們并肩作戰。”鏡湖區檢察院普通犯罪檢察部主任朱赟說。
該案辦理經驗被最高檢有關部門轉發推廣,專案組也被安徽省檢察院評為全省優秀辦案團隊。針對該案涉案財產處置難點,湯恒明還撰寫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涉案財產處置辦案難點及解決路徑》,為全省類案辦理提供了指引。
高標準與嚴要求
工作中,不管是擔任部門負責人,還是分管領導,湯恒明都能以身作則,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他不僅帶頭干,還善于思考,用心教大家怎么做,在同事的眼中,湯恒明是個能干更善干的人。
社會危險性是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羈押必要性的關鍵,也是檢察機關在辦理審查逮捕案件和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時的重要考量因素。長期以來,如何準確評估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一直是困擾檢察辦案實踐的一道難題。
2023年9月,鏡湖區檢察院被最高檢確定為新一輪社會危險性量化評估試點單位。接到試點任務后,湯恒明帶領工作專班反復研究試點要求,確定社會危險性評估首要解決的是在考慮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基礎上,如何科學確定評估指標,即將哪些信息納入評估范圍的問題。
湯恒明告訴記者,試點中,工作專班認真分析鏡湖區近年來犯罪結構出現的新變化,綜合研判影響逮捕等羈押性強制措施適用的主要因素。經過一次次“頭腦風暴”,工作專班認為對社會危險性的判斷主要關注的還是人的因素,犯罪嫌疑人的案外社會性信息則是反映其社會危險性的重要參考,因此應重點將能夠說明犯罪嫌疑人社會關聯程度的家庭情況、職業背景、經濟條件、社會交往、生活習慣、活動軌跡等信息納入評估范圍。工作專班通過對已辦案件回溯和在辦案件測試,進行多輪實踐、修正、再應用,從而形成了有地區特點的以“人”的因素為核心的社會危險性評估指標體系和量化模式,有效提升了審查逮捕案件工作的質效。
工作中,湯恒明還特別注重對青年干警的悉心指導、培養鍛煉,把辦案經驗,寫作心得,典型案例培育、撰寫方法等分享給青年干警,以務實的工作作風影響帶動年輕干警提升綜合素能。
現任蕪湖市檢察院普通犯罪檢察部副主任的任婕,也曾經是湯恒明的“兵”。剛進入鏡湖區檢察院工作的第一年,任婕到該院辦公室學習鍛煉,湯恒明此時擔任辦公室副主任,是大家公認的“筆桿子”。為了確保所撰寫內容的權威性和精準性,湯恒明堅持研讀政策文件、領導講話,深入辦案部門了解相關案例。這種對工作嚴謹細致的作風,讓任婕對工作標準有了深刻認識,并以這樣的工作標準要求自己辦理的每一起案件。
2023年11月,時任鏡湖區檢察院普通犯罪檢察部副主任的任婕在第八屆全國檢察機關十佳公訴人暨優秀公訴人業務競賽中,以總分第一名的成績榮獲“全國十佳公訴人”稱號。“湯檢工作中吃苦耐勞、敢于挑戰、努力鉆研的敬業品格,為我們年輕干警做出了榜樣。”談起成長經歷,任婕說道。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記者:吳貽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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