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民法典宣傳月”啟動以來,華陽路街道司法所創新普法形式,走進社區、公共空間,通過一堂堂普法課、一次次“面對面”咨詢,用法治守護群眾美好生活。
既要突出覆蓋面、親民性,又要提升滲透力、精準度,司法所聯合轄區內的多元法律資源,精心策劃一系列主題豐富的普法活動,讓大家感到“法”就在身邊。
“風雨來襲,乘客在乘坐地鐵時不慎摔跤,是誰的責任?”5月23日,“送法進公共空間”活動走進上海地鐵2號線管理部,開展專題法治宣傳。來自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薛玉博表示,地鐵作為市民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屬于公共場所,地鐵公司需要對其管理的場所提供安全保障。
盡管如此,并不是所有在地鐵站內發生損害的,公共場所或公共設施管理人都需要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如行人在地鐵車門即將關閉、車廂內部黃燈閃爍并伴有提示音時強行乘車導致事故發生,或乘坐自動扶梯時因自身未盡安全注意義務而受傷等情況,當地鐵運營方盡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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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社區居民的法律需求有哪些?司法所提前深入調研、聽取居民心聲,在此基礎上邀請律師為大家開設了實用性強的民法典“小課堂”,深受居民的歡迎。
如今,“房屋歸屬”“遺產繼承”等法律問題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也日益成為居民關注的焦點。可是,對于其中的法律規定,尤其是實際應用方面,不少居民表示“一頭霧水”。
講解中,律師通過實際案例,應居民要求重點講解了有關“父母出資給孩子買房的認定問題”的法律常識,“如果父母在出資時有關于財產贈與的書面約定,明確了是贈與一方還是雙方,將按照約定來判定房產歸屬”,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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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八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購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如果贈與合同明確約定只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屋歸出資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確定是否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的具體數額。”
前不久,針對保護小區綠化、破解毀綠頑疾等問題,華陽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也積極行動,舉辦普法課堂,有針對性地為居民答疑解惑。
圖片來源于華陽路街道司法所
撰稿:閆 漫
編輯:竺嘉茹
責編: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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