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 “叔侄奸殺案” 平反十年后,一位參與再審的法官在訪談中坦言:“當年復查卷宗時,每個疑點都像釘子扎在心上,我們最終選擇推翻原判,靠的不是什么‘壯舉’,而是法律人最樸素的良知。” 這句話,道破了司法系統最珍貴的品質 ——有錯必糾的勇氣,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一、糾錯不是瑕疵,而是司法系統的 “免疫機制”
翻開法治史,每一次重大錯案的糾正,都像一場驚心動魄的 “自我救贖”。從聶樹斌案到張玉環案,這些案件的再審不僅還當事人清白,更在修補司法體系的漏洞。司法系統如同人體,偶爾會因證據偏差、認知局限產生 “病灶”,而主動糾錯就像免疫系統清除病毒 —— 只有敢于直面錯誤,才能防止小問題演變成系統性危機。
某基層法院院長曾分享過一個案例: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告因筆錄瑕疵被判緩刑,但法官在歸檔時發現關鍵證人證言存在矛盾。頂著 “翻案影響考核” 的壓力,法院啟動再審程序,最終查明被告系正當防衛。這個案例證明:糾錯不僅不會損害司法權威,反而會因嚴謹態度贏得公眾信任。
二、不敢糾錯的背后,藏著怎樣的困局?
現實中,糾錯機制的運行并非一帆風順。部分司法人員存在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的心態,擔心糾錯會暴露工作失誤,甚至影響個人仕途。這種心態本質上是對法治精神的背離 —— 當 “面子” 壓倒 “里子”,司法公正就會淪為空中樓閣。
心理學中的 “認知失調理論” 能解釋這一現象:人們在意識到自己犯錯時,本能會抗拒改變以減少心理沖突。但司法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從業者必須突破這種心理桎梏,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強調的:“糾錯是對法律負責,更是對生命負責。”
三、鍛造 “糾錯基因”,需要制度與良知的雙重加持
在浙江,某中級法院建立 “案件質量回溯小組”,定期對已結案件進行 “體檢”,發現問題立即啟動糾錯程序;在廣東,錯案責任終身制倒逼司法人員審慎對待每一個細節。這些制度創新證明:只有將糾錯意識嵌入司法流程,才能讓 “有錯必糾” 從道德要求變為硬性約束。
但制度之外,更需要司法人員的 “靈魂覺醒”。就像那位復查 “叔侄奸殺案” 的法官,當面對可能改變他人命運的案件時,法律人必須有 “如履薄冰” 的敬畏心和 “刮骨療毒” 的決斷力。畢竟,司法工作者的每一次選擇,都在書寫法治中國的未來。
站在法治文明的長河中回望,司法糾錯的意義早已超越個案本身。它不僅是對個體權利的捍衛,更是對法治信仰的守護。當每個司法人員都能以 “聞過則喜” 的胸懷直面錯誤,以 “錯案必究” 的擔當踐行使命,我們終將迎來一個更加公平、透明、可信賴的法治時代。這,正是司法系統最動人的 “自愈力”,也是法律人獻給時代最珍貴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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