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桂林市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將位于桂林市疊彩區的兩塊土地共1.38畝及部分建筑,以300萬元左右賣給唐某等人。2010年4月,唐某等人又將該土地及建筑物以1400萬元轉讓給袁某等人。
此土地和建筑物的交易共須交稅256萬元,但此筆稅款至今未上交國家。
2007年,桂林市醫藥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蔣某將位于疊彩區北辰路3號地、5號地共13.8畝土地及倉庫4棟,二層辦公室一棟等建筑,以300萬元左右的價格,賣給唐某等六個股東。以此為基礎,六人共同成立了桂林國裕置業投資有限公司。
2010年4月,桂林國裕公司6名股東又將該土地及建筑物作價1400萬元,連同桂林國裕公司轉讓給袁小元、翟宏忠等人。
由于桂林市醫藥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蔣某稱無法開具發票,唐某等6名股東就從1400萬元轉讓款中扣除256萬元,給袁小元、翟宏忠等人自己去稅務局交納稅款并開票。因而唐某等6名股東實收轉讓款為1144萬元。
2010年,桂林國裕公司帳戶有余額900多萬元。除公司辦建房手續支出約200萬元,包含256萬元應交稅款在內的658萬元,被公司董事長翟宏忠私自轉入個人賬戶。
袁小元報案后,桂林市公安局疊彩分局認為翟宏忠有犯罪事實發生,立案偵查。但后來疊彩區檢察院卻多次不批準逮捕。
除此之外,國裕公司于2012年6月賣掉土地3畝,收入640萬元。為了偷稅,翟宏忠以公司名義另立賬戶,又通過該賬戶將該筆收入轉入翟宏忠私人賬戶。至今也未納稅。
另外,桂林國裕公司建了臨街房屋共七層半17800平方米,于2022年起已經營出租,每月租金收入約20萬元。但至今也未申報交納有關稅費。
2024年9月,袁小元向廣西稅務局稽查局舉報翟宏忠偷稅行為。該局轉由廣西稅務局稽查局駐桂林市第三稽查局辦理。
但至今未有任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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