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到過這種情況嗎....
在培訓機構報名興趣班、培訓班,學習一段時間后,如果認為教學方式和教學氛圍與預期不符,消費者可以要求培訓機構退回余下的培訓費嗎?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為豐富業余生活,陳女士在桂林市七星區某舞蹈工作室報名成人班學習舞蹈,簽訂學員入學協議,交納學費共計4680元。
2024年9月,舞蹈工作室開展充值享受會員價活動:充值5000元即可贈送2000元充值金,但須先扣劃本金,本金用完后方可啟用贈送金額。為享受優惠,陳女士又交納320元,累計繳費5000元,并重新與舞蹈工作室簽訂學員入學協議。
然而,在學習過程中,舞蹈工作室存在的種種問題逐漸讓陳女士心生不滿。她認為課程進度太快難以跟上,老師不教她心儀的舞蹈,上課氛圍也不好,甚至感覺遭同班學員孤立。在完成基礎班和提高班部分課程后,經協商,舞蹈工作室為她安排了2節私教課,但教學效果仍未達到她的預期。
矛盾的爆發源于一次舞蹈拍攝錄制。
在與學員共同排練舞蹈時,陳女士不滿授課老師將其安排在較為靠后的位置,直接退出排練和拍攝。
此后,陳女士提出退費訴求,理由包括:舞蹈工作室為無培訓資質的個體工商戶,溝通態度不佳;未經允許將含其肖像的視頻用于網絡宣傳,其自身無法繼續在此學習。她要求舞蹈工作室退還剩余3300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舞蹈工作室則認為,在陳女士提出不滿時,工作室已積極協商調整課程,但她始終不滿,且多次在課堂上對其他學員發表不友善言論,在學員群、朋友圈抹黑工作室及意見相左的學員。工作室同意退費,但根據學員入學協議,需按標準價扣除課時費,即基礎課100元/節、提高課200元/節、私教課300元/節,合計課時費4900元,剩余課時費100元。此外,陳女士先違約,按協議應扣除總支付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即1500元,故抵扣剩余課時費100元后,陳女士還需支付工作室1400元。工作室愿意和平處理,不需陳女士再另行支付1400元違約金。如果陳女士愿意,可讓她繼續學習至充值金額用完,或可轉讓充值卡。
雙方始終僵持不下,陳女士將舞蹈工作室訴至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學員入學協議,工作室退還剩余舞蹈培訓費3300元。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女士與舞蹈工作室簽訂的學員入學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鑒于雙方均同意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在合同解除后的退費問題上,法院指出,陳女士主張舞蹈工作室存在態度不佳、未經允許將其圖像視頻用于網絡經營推廣等行為,導致她極度不適,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認為工作室違約在先。經查證,雙方因集體舞拍攝產生分歧,根據舞蹈工作室提供的微信溝通記錄等證據顯示,工作室在溝通過程中未使用過激語言或帶有人身侮辱性言辭,且在此次分歧發生前,陳女士多次參與集體舞拍攝,知曉舞蹈視頻會發布到工作室抖音號,均未提出異議。故陳女士主張舞蹈工作室違約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證據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舞蹈工作室系面向成年人開展舞蹈培訓的機構,不在相關法律規定的需審批備案范圍內,故對陳女士關于舞蹈工作室為無培訓資質的個體工商戶的主張,法院不予采納。
案涉合同解除并非因舞蹈工作室違約,應按學員入學協議的約定扣除課時費。經核算,陳女士已上課時費為4900元,剩余課時費100元。陳女士已按原價支付課時費,若再按課程原價的30%支付違約金明顯過高,故對舞蹈工作室關于違約金的主張,法院不予采納。舞蹈工作室應退還陳女士課時費100元。
七星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雙方解除相關協議,舞蹈工作室退還陳女士課時費100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生活中類似的消費糾紛并不少見。消費者在選擇興趣班、培訓班或辦理各類消費會員卡時,務必認真審閱協議內容,重點關注費用計算方式、退款條件、服務有效期等與自身權益密切相關的條款,全面了解合同約定,切勿輕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或被優惠政策盲目吸引。應結合自身實際需求理性辦卡,并妥善保管合同原件、交費憑證等重要材料,為防范后續糾紛留存證據。
對于提供格式條款的經營者而言,應當遵循公平原則擬定合同。針對免除或減輕己方責任、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必須依法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既要避免因未履行該義務,導致消費者主張相關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也要杜絕通過格式條款不合理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義務、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防止因條款無效引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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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消費糾紛時,一定要保留好相關證據材料,通過合法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內容來源: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
▍圖片來源:見標注(其余源于網絡)
▍圖文編輯:一片浮云
▍法律顧問電話:159 7751 5070 顧律師
顧晃任律師
廣西瀛桂律師事務所律師
(微信同號)
該律師專注于公司法、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勞動法等領域,任桂林多家企業法律顧問,有需可聯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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