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因為央視新聞的相關報道,讓“互毆”還是正當防衛的問題,再次引發大家的強烈關注和熱議!可見大家對于這個事關切身利益的事情,非常的重視。
5月24號,央視新聞1+1欄目,再次針對相關的案例深度報道,剖析了其中更多的細節。之前提到的山東淄博的飯店老板娘張女士,阻止在他飯店里面鬧事的醉酒男子,雙方發生沖突,被被認定為互毆。隨后開始4年多的上訴再審的過程,最后才從最開始認定“互毆”,到取消所有的處罰,重新判定張女士的行為,就是正當防衛!
張女士是經營一個小飯店,為什么事情在一審,二審均判定為“互毆”的情況下,她仍然選擇繼續上訴呢,原來她真的是有不得已的苦衷的。根據她的表述,她之所以選擇在基本被認定的情況下,繼續向上提訴主要是有三個原因。
一,明明在這次事件上,她是被動挨打的地方,對方先辱罵打人在先,她被迫還手,認為互毆的認定不合理。
二是,在她飯店醉酒鬧事男子,在事后向她索賠4萬塊錢,靠經營飯店為生的她,無法接受這樣的索賠,互毆的認定意味著,她反擊導致對方受傷有法律責任。
三是,也是堅持打官司四年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因,因為這次的事件被認定為“互毆”,她被拘留了5天,外加200塊錢的罰款,形成這樣的案底的話,律師明確告訴她,將來會對于她的孩子會有很大的影響。
正是由于這種的理由,張女士從2020年開始,就開始長達4年多的上訴過程。那么問題來了,為什么一開始第一次打官司的時候直接被認定為互毆呢,原來張女士第一次上訴的時候,不懂,認為自己有道理,所以她沒有請專業的律師幫忙,而是自己為自己辯解,但因為涉及很多的專業的問題,她自己也不懂,所以第一次上訴就被駁回了。因為有第一次的判決,第二次也同樣被駁回了。后來經過律師的提醒和幫助,找到山東檢察院向山東高院提出抗訴,在重新梳理證據和事實的情況下,山東最高院撤銷了原來“互毆”的判決,還撤銷了對于張女士之前的責任判定,認為她的行為不是屬于互毆,而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正當防衛!
近日,當事人張女士時隔多年再談起這個事情的時候,非常感慨,她說如果再重回當年那個場景,她會選擇不還手,任由醉酒男子打幾下,或者自己跑到外面躲一下。因為打官司這幾年,她一邊打官司,一邊經營飯店的生意,影響還是比較大的。如果不是想著自己的事,可能會影響自己孩子的未來,或許她不會因為這件事一直堅持那么久。但她不知道正是因為她的堅持,間接推動了正當防衛條例在接下來,寫入治安管理處罰法里面。
根據央視新聞的報道,在6月份,將會針對正當防衛列入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討論,大概率也會被列入。按照的專家的說法是,這是一種弘揚社會正氣的體現,讓老百姓知道有法律依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同時法律專家指出,正當防衛寫入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會在行政,民事,還有刑事三大領域,讓正當防衛有了更加精準的法律依據。
這次的張女士的案例,用央視新聞主持人的話來說,雖然是一件普通治安事件,但正因為這個案例是從最初的互毆到最終改判為正當防衛,對于推到正當防衛被列入相關的民事法律法規里面有很大的意義。讓正當防衛有了更加精準的認定。對此,大家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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