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囂張了!東莞“奔馳哥”就因為前車沒讓道,直接油門一踩追幾百米,下車拿高爾夫球桿把人家車窗砸得稀巴爛。還在派出所放話:“我第一桿本來想本著你腦袋去的,你應該感謝法治社會救了你!”但現在奔馳哥要腸子悔青了!
5月14日,在東莞金鳳路發生了一起令人瞠目結舌的事件。當時,姚先生因為未給奔馳車讓路,這一舉動瞬間激怒了奔馳哥。
奔馳哥覺得自己開奔馳很牛逼,姚先生不給他讓路就是不識相,于是他強行超車,將姚先生的車攔了下來,然后搖下車窗,對著姚先生破口大罵。
姚先生突然被別車,本就憋了一肚子氣,見對方如此囂張,便回罵了一句。這一回懟,可徹底點燃了奔馳車司機的怒火。
只見奔馳車司機猛地將車停在路中間,全然不顧是否會造成交通堵塞。他迅速下車,從后備箱中抄起一根高爾夫球桿,對著姚先生車輛的擋風玻璃和引擎蓋就是一頓瘋狂亂砸。
光天化日在大街上這么囂張,其行徑比黑社會還要惡劣。姚先生見狀,又驚又怒,連忙掏出手機報案。
到達派出所后,奔馳車司機不僅沒有絲毫悔改之意,反而在民警面前大放厥詞,囂張地叫嚷道:“你要感謝現在法制社會,不然我這一根兒就會直接敲到你頭上!”
那副不可一世的模樣,仿佛法律在他眼中形同虛設。更令人氣憤的是,他和同行的人還抱著一種有錢就能擺平一切的荒謬觀念,輕描淡寫地說:“砸壞的車我們直接賠錢不就完了?”
在他們眼中,似乎只要有錢,就可以肆意妄為,無視法律和道德的約束。然而,這真的只是賠錢就能解決的事情嗎?
首先,奔馳車司機的行為已然構成了故意毀壞財物罪。他故意使用高爾夫球桿對姚先生的車輛進行破壞,造成了車輛擋風玻璃破碎、引擎蓋凹陷等損壞,這是明顯的故意破壞他人財物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奔馳車司機因姚先生未讓路便惱羞成怒,駕車瘋狂往前沖,車頭幾乎貼到姚先生車尾,這種行為嚴重威脅到道路交通安全和其他車輛,涉嫌險駕駛罪。
然后,奔馳哥在公共道路上隨意攔截車輛、辱罵他人,還使用暴力手段砸毀他人車輛,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其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最令人氣憤的是,奔馳車司機這種有錢就自以為是的囂張態度,砸完車后還能理直氣壯地威脅受害者,仿佛法律在他眼中形同虛設。這種人把金錢當成了免死金牌,以為開著奔馳、當著老板就能在大街上為所欲為。
然而,車主姚先生展現出了令人欽佩的硬氣,他堅決拒絕和解,要求按照法律對奔馳車司機進行處罰,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的尊嚴。
而奔馳車司機“有錢就能解決一切”的想法是完全錯誤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貧富貴賤,都必須遵守法律。
有錢確實能讓生活更便利,但絕不意味著可以無法無天。真正的有錢人都懂得低調做人,高調做事,而不是動不動就在大街上展示“財力”。
另外,奔馳哥更是被人查出來開了一家酒樓,現在這事情出來后,生意怕是要受到影響了,誰還敢去一個動不動就要砸車威脅人的老板那里吃飯?
這就叫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有錢不是錯,但用錢來壓人就是大錯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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