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圖片系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看到這樣一起事件:
2025年5月19日,江蘇省宜興市市場監督局公示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違法事實為:當事人于2025年2月25日銷售散裝稱重食品油面筋,應收價款3.3264元,實收價款3.33元,多收價款0.0036元。2025年4月17日,當事人將多收價款以0.01元退消費者,但消費者未接收。當事人還存在其他稱重商品多收分以下價款,但多收價款無法計算,故違法所得0.0036元。另查明,當事人在經營場所貨架上擺放散裝稱重食品油面筋進行銷售,未在銷售區域和包裝袋上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上述行為于2025年4月14日接舉報被宜興市市監局太華分局查獲。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能主動向消費者退多收價款,且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如實提供油面筋銷售記錄等材料。
因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當地市監局對該商戶予以警告、罰款99.99元,沒收違法所得0.01元、沒收非法財物。
雖然被罰款99.99元也不能算太多,但如果按照比例來算的話,商戶的非法所得為0.0036元,罰款99.99元,相當于非法所得的2.75萬倍。
我還特地查了一下公示中出現的法條
《價格法》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十二條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十三條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標明價格的;
(二)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
(三)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四)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
我來聊一下這個處罰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對于“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應不予處罰。
商戶多收價款0.0036元,這是啥玩意?
明眼人看一下就應該知道,這是因為電子秤在計算散裝食品價格時,默認的小數點后三位數字四舍五入而造成的,并非商家有意“違反明碼標價規定 ”,而且,凡是這種稀奇古怪的事情進入到行政處罰領域,必然有一些“職業舉報人”的抽象行為攙和其中。
但是,不管怎么說,商戶 多收價款0.0036元,就算是違法行為,怎么也算是“情節輕微”了吧?定義為“情節顯著輕微”也不為過吧?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本案的情節,認定為“情節輕微”,不算為過吧?
就算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也沒什么問題吧?
況且還“及時改正”(主動退還消費者0.01元,消費者未接收),造成的所謂“危害后果”又在哪里?
這種案件,為什么就不能適用本條,“不予行政處罰”嗎?
雖然說,能理解市監局的苦惱,面臨 “職業舉報人”的舉報,不處罰怕惹事上身,被 “職業舉報人”投訴到自己頭上,但這點擔當都沒有,還搞什么市場監督?
為了息事寧人,這個處罰,是非下不可嗎?
第二、即使處罰,也不應該罰款27500倍
退一步講,即使要對商戶行政處罰,罰款就真的要100元起嗎?
難道法律規定,違反《價格法》的行政處罰的最低限額就是100元嗎?
無論是《價格法》,還是《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都只規定了上限是5000元,并沒有規定罰款的下限。
這個下限,顯然是需要行政管理人員根據“比例原則”確定。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十二條 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從這一條可以看出,違法牟取暴利的處罰是“ 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違反明碼標價 ” 的目的,必然是“違法牟取利益 ” ,而“違法牟取利益”的最嚴重的結果,必然是“ 違法牟取暴利 ”。
最惡劣的“ 違法牟取暴利 ”的罰款模式,尚且只是“ 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那情節比此更輕的一般的“違反明碼標價 ”的違法行為,又怎么可能超出“ 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的尺度呢?
事實上,“ 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是一種對于 5倍以下罰款的保護性措施。
例如,有商戶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查實違法所得為2000元,那么,行政處罰首先要考慮的,應該是在違法所得1到5倍之內確定罰款金額,因為舉重明輕,違法 牟取暴利尚且不能超過違法所得五倍,一般的 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必然要比同等違法所得下的 牟取暴利行為的處罰輕。假如最終確定罰款金額為違法所得的三倍,也就是6000元,這時候啟動保護性條款,“處5000元以下罰款”,將三倍6000元罰款降至5000元。
這才是《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正確的打開方式,而不是拍腦袋式的隨心所欲確定一個數額。
所以,本案即使真的要處罰,也最多只能罰款0.018元(0.0036*5),也就是對商戶罰款0.01元(考慮到罰款的四舍五入也是一種 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所以市場監督局更應該以身作則,以“反四舍五入”的方式確定罰款數額 )。
法律咨詢作者請添加微信或電話:13775287337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