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們,有沒有發現
當你拖著疲憊的身軀回家
打算找朋友吐槽一下公司發泄發泄時
卻發現大家各自慘得五花八門
一開口都是
兩句不離工作,三句不離辭職
四句不離許愿一夜暴富
比如
今天的主人公小賀最近就踩了個大坑:
找的新工作每天得干超過8小時
公司卻不簽正規勞動合同
而是簽了份《非全日制用工協議》
還不給交社保
知識點來了,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與咱正常上班有何區別?
打工人權益保障有何差異?
一起來看今天的“以案說法”
人社君提醒
部分平臺企業或者平臺合作企業
為規避用人單位責任
通過事先約定用工性質、線上隱蔽管理、
第三方代發勞動報酬等手段
形成外觀形式上的“非勞動關系”
加大了勞動者的維權難度
和勞動關系認定難度
既損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也不利于新業態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對于此類案件
政府部門將對用人單位
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管理事實
和從屬性特征進行實質審查
以明確用工關系性質
依法保護新業態勞動者合法權益
促進平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案例來源:四川高院
內容編輯: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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