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場涉案標的額3800萬元的企業商事官司,要花多少成本?
一些情況下,訴訟耗時短則數月,長則半年以上,預付訴訟費就需20多萬元,而且可能還會涉及二審、執行等程序。
這樣的糾紛應該怎樣化解?
近日,在老河口法院,一起涉案金額達3800萬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成功達成調解,糾紛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圓滿化解,大幅節省了企業訴訟的時間和經濟成本。
“調解比打官司快多了,還幫我們省了大筆訴訟費。”雙方企業代表對這次調解都非常滿意。
時間回到2016年,湖北某高速公路開發公司(后稱高速公司)作為發包人,與北京某科技公司(后稱科技公司)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書》,約定由科技公司負責承包高速公司所投資建設的老河口某公路標段的道路機電及交通安全設施工程,合同約定工程價款達1.01億元。
此后,高速公司與科技公司又簽訂《工程施工補充協議》,約定若高速公司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需按照日利率0.0274%承擔逾期付款利息。
2017年4月,高速公司、科技公司和科技公司武漢分公司(后稱武漢分公司)簽訂《三方協議》,約定將案涉工程的合同承包主體變更為武漢分公司,即由武漢分公司負責案涉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務,同時武漢分公司收取高速公司工程款后,需繳納稅款并向高速公司出具工程款發票。
《三方協議》簽訂后,武漢分公司進場施工,自籌資金完成了案涉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全部施工任務;案涉工程于2020年5月正式通車使用。
2020年11月,經武漢分公司與高速公司共同測算,簽訂《施工工程結算計量支付證書》,確定案涉工程最終結算總價為1.05億元。
截至2023年3月,高速公司已經支付工程款8000萬余元,仍欠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3800萬元未支付;武漢分公司一方多次向高速公司索要工程款無果,遂選擇訴至老河口法院。
該案涉及金額較大、證據較多,需要法官從建設工程的專業視角幫助當事人剖析問題、理清賬目。
袁法官承辦案件后發現,該案已在綜治中心進行過調解,然而武漢分公司態度堅決,要求法院判決結案。
但從企業的角度來看,訴訟往往周期長、成本高,調解顯然是個“更優解”。
武漢分公司為何不愿調解?袁法官首先聯系了公司的代理律師。
“您作為經驗豐富的律師,打過許多官司,調解能夠快速解決糾紛、降低企業成本,是更合適的方式,有什么意見大家可以說出來一起討論。”
“其實我們對工程款金額沒有爭議,而是其他問題。”
聽到武漢分公司代理律師的回答,袁法官捕捉到雙方有緩和的余地,于是積極引導,企業代表終于說出了爭議點。
原來,在進場施工前,武漢分公司為了盡快開工,墊付了全路段的施工保險費用,而其實際施工的只有其中一個標段,施工保險應由發包方購買,武漢分公司希望高速公司承擔該筆費用。
袁法官了解癥結后,又幫武漢分公司算了“一筆賬”:“如果要走訴訟程序,標的額這么高,無論從時間還是經濟成本來看,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兩家企業合作多年,期間一直有溝通,完全可以通過調解實現利益共贏。”
“調解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請執行。”
在袁法官及其團隊的努力下,武漢分公司終于打消擔憂和顧慮,同意進行調解。
調解要實現“雙贏”,另一邊呢?袁法官又輾轉聯系到高速公司負責人。
“沒問題,保險確實應由我們購買。”高速公司亦同意承擔保險費用,雙方各退一步,愿意達成調解協議。
這天,雙方企業代表來到法院,在袁法官的主持下握手言和。
就這樣,一場原本需要對簿公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通過先行調解化解在眼前。
離開時,兩家企業代表均表示,今后會向更多合作伙伴推薦先行調解這種高效快捷、“花小錢辦大事”的解紛方式。
來源:老河口法院
審核: 王洪
終審:呂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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