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辯護難不難?問這個問題,都有點“裝逼犯”嫌疑。“難,那還用說難?真正辦事總是難的,就像上坡的路總是難走。”鑒于這個大家普遍認為的“難”,我很想結合我親自辯的幾件職務犯罪案件,總結一下職務犯罪的發案規律和辯護技巧。談發案規律,是為預防職務犯罪提供行為模版;講辯護技巧,是為辯護職務犯罪提供借鑒。
今天先寫第一篇,關于職務犯罪的發案規律。
對職務犯罪的官方通報,可以說達到了惜字如金的程度。不論篇幅長短,每一個字都有用意。一般是圍繞政治、組織、廉潔、群眾、工作和生活六大紀律展開。政治紀律審查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是不是得力;組織紀律審查貫徹黨的組織工作原則是否到位;廉潔紀律審查有沒有貪贓枉法、以權謀私、行賄受賄等職務違法犯罪;群眾紀律審查的是與群眾關系的處理是否妥當;工作紀律審查在日常和具體工作中是否按章辦事;生活紀律審查生活作風、家風等方面的問題。上述六個方面的紀律,都是有標準的;審查的具體方式,就是依照標準對照檢查,很像高考作文的“采點給分”。只不過批卷的“采點”是采到了相應的點,給規定的分:而紀律審查的“采點”是采到了相應的點,就給規定的處罰。二者運行的底層邏輯一致,但方向完全相反。
上面講的這些不是重點。重點有兩個:一個是,紀律和法律是通著的,違紀和違法犯罪也是通著的。所以,官方關于職務違紀違法的通報,都在交待了違紀的情況后,補上一句:“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構成犯罪;將其所涉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另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是,紀律和法律為什么會通著,怎么實現互通的?對這個問題,我想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來談。
從宏觀上看,紀律審查呈現的是官員完整畫像。法律不區分好人和壞人,只區分有沒有違法犯罪。但紀律是區分的。經過六大紀律審查,官員工作和生活的完整畫像也就呈現出來了。這個畫像是不是正派,是僅有瑕疵而瑕不掩瑜、可以理解?還是徹底掛歪,“系錯了人生的第一粒紐扣”?又或者是處于中間狀態:有些偏,但總體還屬于可糾正、可挽救的范圍?這些都是可以清晰呈現和明確判斷的。對于第一種“有瑕疵”情況,一般會“手下留情”、僅“紅臉出汗”。對于第三種“可挽救”情況,一般會“留有余地”、不一桿子打死。但對于第二種“徹底歪”情況,很可能就是“嚴查到底”、絕不姑息。由此也對應了處理職務犯罪由軟到硬、由“紅臉出汗”到“動刀碰硬”的四種形態。
上述宏觀層面,講的其實就是紀律與法律聯通的第一道橋梁。是好人是壞人,能干出什么樣的事來,通過紀律審查是很清楚掌握了的。通過這個審查,也就大體明確了職務犯罪調查的方向和重點。
從微觀層面看,紀律審查的一些要點,也連著職務犯罪調查的重點。
凡事不可細查,一細查難免出現更大問題。從紙面上看,你可能鳴冤叫屈;但一從實質上查,劇情可能立即發生反轉。
我先舉一個律師咨詢我的例子:這個律師是復轉軍人出身,軍校畢業后考了資格證,復轉做了律師。他在一起職務犯罪的辯護中,特別憤慨。“我的被告身體有病,拎不動二百萬現金。而檢察院指控他,自己拎著二百萬受賄款回了家。法官對這一點,就是不聽!”
看著他憤慨的勁頭,我挺替他著急。并反問了他幾個問題。這些問題,都很簡短,也很簡單。一是,“他有沒有自己承認把二百萬現金拎回家?”“承認了。”二是,“他自己承認后,有沒有再自己手寫一個拎二百萬現金回家的前因后果、經過和對這個事的認識?”“有一個手書。”三是,“有沒有刑訊逼供的證據?”“沒有。但他說逼他了。”四是,“單純說逼了,算嗎?沒一點逼的話,他會承認什么?”“…………”(回答不上來)五是,“我認為你說的可能是對的。但有沒有考慮過這么一種情況,就是:他如果真沒干,而自己又承認了,是因為用更大的事給他做了交換?”“…………”(答不上來)最后一個問題是:“是不是說原來交換了,更大的事也放過了,現在事情緩下來了,更小的事也可以不認了?”“…………”(答不上來)
這不是抬杠,而是律師常面對的情況和常需要解決的問題。對職務犯罪的審查調查,都是“一句話連著十句話,一個事連著十個事。”也正因為這個事事相連,才有了微觀上由紀律審查到犯罪調查的不斷深入。
以我們常見三個關鍵詞“團團伙伙”、“權色交易”和“封建迷信”為例,看看紀律審查是怎么具體升級到犯罪調查的。
第一個是“團團伙伙”。人都是人,也都有情感,自然難免有個親疏遠近的區別。但這個界線掌握好了,就是君子之交;掌握不好,就是團團伙伙。如果放在更大官員那里,團團伙伙就又進一步演變成了“山頭主義”、“圈子文化”和“裙帶關系”。
這還都是在違紀層面。但往深了想,往細了查:團伙、山頭、圈子和裙帶是靠什么形成的?有沒有錢的因素?這涉及到行賄受賄方面的犯罪。
團伙、山頭、圈子和裙帶形成后,靠什么維系的,都干了些什么事?以及怎么通過這些事不斷強化彼此關系的?有沒有背離職責、擅權亂為方面的因素?這涉及到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方面的犯罪。
第二個是權色交易。這個違紀與職務犯罪的高度關聯,就更不必多說。一方面,權能與色交易,就已經證明了擅權、亂權、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等犯罪已經大概率形成。另一方面,權既然能與色交易,權和色也都能與“商”再交易。有不少職務犯罪的掮客都由情婦情夫充當的,一頭收錢,另一頭吹枕邊風和分贓。玩的更大的,甚至早已留好后路,把錢轉移境外,等退休后到境外長相廝守。這就涉及更嚴重的職務經濟方面的犯罪。
第三個是封建迷信。我看有些通報中提到:“不信馬列信風水”、“大搞封建迷信”。如果僅有這些,還僅停留在違紀層面。頂多說這個官員不合格,最大的處罰也就是開除。對于這個違紀怎么通往職務犯罪的,我想用我前段時間與一個同學的通話作為例證。
我前段時間做了個邪教的案子。第一主犯自封“伏羲之后第一人”、“龍的兒子”、“佛祖轉世”、“世界上能量最大的人”。并說自己可以徒手治癌癥,用手一抓就可以把癌癥抓走。其余25名被告都是些信徒。我辯護的就是一個中醫,拜大師為師主要是為了學習徒手治癌癥,從而成為神醫。
這個案子現在一審判了,經過非常艱難的辯護,除第一被告大師外,其他被告都減掉了1/2到3/5的刑期。
我就這個案子和一個博士同學交流時,他說:“是,你說的對。這種事還真不少。怎么就有人信呢?當中還有些官員?咱們都一聽都笑,那些當官的,不比我們見多識廣?一聽不就知道是假的了嗎?”
我反問他:“明天帶你去山上、到廟里燒香,你去不去?”
他當真了,反問:“明天嗎?明天我沒有時間。”
我又問:“有美女!有美女!還有茅臺,年份的,都給你準備好了。到了先喝頓花酒,酒肉穿腸過、佛祖在心中,然后再上山、到廟里讓主持給你單獨加持一下。你去不去?”
他說:“去!去!去!我去!哈哈哈。”
這段對話,看似玩笑,更多是真實情況的寫照。不要把官員的燒香拜佛,與老百姓的求簽問卜相提并論。他們能去,一般都伴隨著錢和色的因素。這就是封建迷信通往職務犯罪的第一個原因。
另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封建迷信信的越深越虔誠,對官員的行為影響越大,不依紀律和法律而按封建迷信辦事的可能性就越大。職權行為都是有明確的紀律和法律標準的,違反這個標準,就又走上了職務犯罪的道路。
怎么預防職務犯罪?那就是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紀律對照自己的行為,不違紀自然也就不會違法犯罪。
我記得,曾經有兩位很大的領導約另外一位領導打球,電話打不通,打到我這里來了。“誒,給他打電話打不通,你幫我問問他。周末一起打打球,然后吃頓飯。”我認為,這根本不算個事,甚至還是個鍛煉身體的好事。轉達后,這位被約的領導,斷然拒絕:“不去。中央剛說了不許搞團團伙伙,打什么球。更不吃飯。”看似不留情面,實際是把紀律和規矩擺的板板正正的。敬仰之情油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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