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網約車乘客乘坐網約車,下車時開門撞上后方行駛的電動自行車,致使駕駛人摔傷致殘,引發了26萬余元的高額索賠,究竟該由誰來承擔?
2023年11月5日,12歲的小余父母,為他打了一輛網約車。下車時,小余打開車門時,撞上了后方陳某騎行的電動車。
經鑒定,該事故造成陳某十級傷殘。而交警認定,司機袁某未按規定停車,且停車時未盡提醒義務,小余開車門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兩人對事故負同等責任,受傷人陳某無責。
盡管有交警這樣的初步判責,但在陳某的高達26萬余元的賠償費上,卻陷入了難題。于是,陳某將網約車平臺、司機袁某、小余及父母、保險公司等一并訴至法院。
該案最大爭議焦點在于,乘客造成第三者損失,是否在機動車商業三者責任險保險范圍內。
經法院審理,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不僅包括駕駛人駕駛行為,也包括駕駛人停放、乘客開門等其他使用車輛的行為。司機袁某作為駕駛人,未按照規定停車,未對乘客上下車承擔提醒義務,小余開車門時未注意后方來車,阻礙車輛正常通行。
該二人的過錯行為系機動車使用過程中的整體行為,均屬于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故保險人應在機動車商業三者責任險保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陳某遭受的在保險責任限額內的損失應當由案涉車輛的保險承保公司予以賠償。而小余是未成年人,其行為直接導致事故發生,其父母作為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由保險公司賠償陳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253767.8元;酌定由袁某支付陳某鑒定費1560元,由小余一方支付陳某鑒定費1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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