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是我國三大邊緣海之一,也是我國近海中,爭議最突出,地緣關系最復雜的海域,實際上,這片海域既不是中國內海,也不是國際公海,那究竟屬于什么性質呢?我國又有何依據證明南海屬于我國呢?
南中國海和中國南海
南海是一片被亞洲大陸和太平洋群島圍繞的廣闊海域,北以中國廣東南澳島至臺灣島南端鵝鑾鼻一線為起點,向南直至加里曼丹島和蘇門答臘島,西側則毗鄰中國大陸、中南半島、馬來半島,東抵菲律賓群島,自然海域總面積達到了350萬平方公里,整體呈東北至西南走向,南北縱跨2000公里,東西橫越1000多公里,周圍通過馬六甲海峽、巴士海峽、臺灣海峽、巴拉巴克海峽等海峽或水道連接太平洋和印度洋,因地處中國之南,這片海域被叫做南中國海,屬于地理學概念范疇。而中國南海指的則是“十段線”內210萬平方公里海域,占整個南中國海總面積的60%,屬于主權概念,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本質上南海并不像渤海一樣屬于中國內海,更不是太平洋、印度洋這樣的國際公海。
南海究竟屬于什么性質
要想弄明白南海的性質,需要從地理、法理、歷史等不同角度進行分析。
首先,根據二戰后的《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我國正式恢復了對南海諸島的主權,包括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內所有島礁、暗礁、沙洲等。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則規定了只有對四面環水,并且高潮時也能露出水面的自然形成島嶼,可作為劃分領海和毗連區的依據,而在我國南海4大群島約300個島礁中,屬于自然島嶼范疇的為35個,其中大部分都是珊瑚島,比如東沙群島的東沙島,西沙群島中的中建島、永興島、東島、石島,中沙群島中的黃巖島,以及南沙群島中的太平島、中業島、南威島等,根據國際法,這些島嶼可向外劃出12海里領海,以及領海基線以外24海里毗連區。除了這些自然島嶼,還有雙黃沙洲、安波沙洲、美濟礁、司令礁等數十個符合劃分領海和毗連區條件的沙洲和礁石。
如果按照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劃分,南海諸島所覆蓋的海域范圍則更加廣闊,按照海洋法,從領海基線量起,可主張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像我國這樣擁有寬廣大陸架的國家,按照自然延伸原則,最遠可主張350海底區域。至于什么樣的條件符合劃分島礁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則必須是可長期維持人類居住和活動的島礁,比如東沙島、中業島、太平島等。但人工建設的島嶼也不具備專屬經濟區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西沙群島情況比較特殊。西沙群島分為永樂群島和宣德群島東西兩群,由于島礁之間距離較近,因此以東島、中建島、北礁、浪花礁、趙述島等劃分28個領海基線點,通過相連的直線,形成閉合基線網絡,覆蓋西沙群島內主要島礁群,確定其屬于內水范圍,總面積約為3.1萬平方公里。
以諸島領海基線進行劃分,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基本完全覆蓋了我國南海210萬平方公里的主權海域。
同時,對南海的劃分還需要遵循歷史依據。中國是最早發現并給南海命名的國家,最早文獻可追溯到漢代,比如《淮南子》中的“漲海”指的便是南海,《異物志》中曾詳細記載了南海島礁的形態。宋朝時,西沙和南沙群島被叫做“石塘”、“長沙”,明清南海諸島則被明確標注在各大航海圖和海域圖中。在管轄上,唐朝時期南海諸島屬于嶺南道,宋朝專門設巡檢司巡視南海,元朝郭守敬以南海島礁為支點進行天文測量,明清西沙屬海南萬州,南沙屬廣東瓊州府。
雖然二戰時期,日本曾占領我國南海島礁,但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我國收復西沙、南沙群島,并樹立主權碑,1948年民國公開發布十一段線,明確我國在南海的海域權益范圍,雖然后來在1947年考慮到與越南在北部灣的劃界,取消兩段改為九段線,但無論是此前的十一段線還是后來的九段線,在當時國際社會都未提出過異議。包括后來為了方便地圖顯示,我國在2014年將官方地圖從“橫版”變為“豎版”,南海九段線變為十段線時,也完全符合法理和歷史依據。
總之,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主權本身就有深刻的歷史性和繼承性,并通過國際法和國際實踐得以延續和確認,這是不可爭辯的事實,因此,我國捍衛南海主權,不僅是對國家領土完整的守護,更是對歷史事實和國際正義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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