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實習生 姚媛媛
“不限量代購限量版CD,什么時候都可以付款,很隨意”“能代購偶像同款保溫杯”……如此誘人的代購承諾,背后卻可能是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5月27日,馮女士(化名)向記者講述了自己參與“拼團代購”疑似被騙的經歷。
她說,去年7月份的時候,她通過一代購王某某購買某品牌的保溫杯,但在支付貨款之后,在約定的收貨日期截止后,卻遲遲沒有收到貨。保溫杯廠商經理告知馮女士,王某某一伙雖曾表達購買意愿,但始終未付款。與王某某截然不同的說法,讓馮女士疑心,她一打聽,像她這樣的消費者,還有不少,目前大家都遭遇了類似“被騙”的情況。她們正在著手準備相關材料報警。
消費者說法:
參加團購買保溫杯遭遇“貨物失聯”
馮女士回憶,2024年7月,她經朋友介紹進入一個拼團代購保溫杯的微信群。群主王某某自稱有渠道能幫忙代購某品牌保溫杯、限量版CD、明星片等商品。
王某某“代購”的某品牌CD
王某某“代購”的某品牌保溫杯
據馮女士描述,這個王某某自稱是長春某高校的學生,曾以代購某品牌保溫杯及某品牌CD為名組建了多個微信群,吸引多人參團購買。王某某也曾在2024年5月組織過同類商品的小規模團購,積累了一定信譽,這讓馮女士放下戒心,豪爽地支付了350元全款,訂購了兩個偶像同款保溫杯。
王某某發布的代購信息
然而,付款后,馮女士收到的不是期待中的商品,而是漫長的等待。
王某某開始以“開模重制”“清關延遲”等理由拖延發貨。到了今年4月,王某某突然在群里發布消息,稱聯系的貨運公司是騙子,整批保溫杯和唱片周邊全部失聯。她承諾將于5月15日前退完所有款項,然而到期卻并未兌現,一半多的錢款并未退還。面對群友追問,她只給出各種離譜的籌錢借口。
為核實情況,馮女士和群友聯系了相關實體唱片店和保溫杯廠商。卻得知,王某某雖曾向保溫杯廠商表達購買意愿,但始終未付款,所謂的訂貨單和出貨單也是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而實體唱片店表示線下限購,近半年內并沒有大量CD售出,王某某聲稱的“以政府采購名義大批量購買”存在明顯疑點。
在馮女士提供的相關材料中,這些下單參團的消費者們質疑,王某某一伙并沒有支付杯子的貨款,而所謂的訂貨單與出貨單是用誆騙手段獲取的,此外,王某某提供的聊天記錄中,與貨運公司的交流信息也是假冒的,“貨物失聯根本就是假的,CD店鋪里面回復說是每人限購,但這個代購卻說不限量購買,從頭到尾都是自相矛盾的,那么錢去哪兒了呢?”
代購商自稱貨物失聯(受訪者提供)
代購回應:
系貨運公司失聯,自己也是受害者
馮女士告訴記者,王某某在社交媒體平臺發布拼團代購帖子來引人注目,并創建多個微信群組局。她負責組人拼團、發布消息,實際采購則由黃某某負責。交易均在微信中進行,大多要求消費者直接全款轉賬,且付款后一般不允許退款,僅允許轉單。“對于部分‘鬧得兇’的,她也會退款,只不過是私下進行并將其踢出群聊。”馮女士說。
“王某某和黃某某兩個人都說自己是受騙者,但我們要求他們提供付款記錄、采購照片等證據時,他們始終拿不出來,就說貨和貨運小哥一起消失了,聯系不上。”馮女士堅信這是一場騙局。
代購商自稱貨物失聯
5月26日,記者聯系上王某某,她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并稱“法院正在立案,要補充一些材料,我在等上面(黃某某)給我退”。但當記者追問細節時,她卻以無法配合為由拒絕進一步回應。
對于這樣的遭遇,馮女士也汲取了教訓,她提醒,參與代購交易時務必提高警惕,選擇正規渠道,切勿因輕信所謂“內部渠道”“低價代購”而上當受騙。如遇可疑情況,應及時報警,避免財產損失。目前,馮女士和其他受騙群友已著手準備相關材料,打算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律師解讀:
非法占有貨款可能構成詐騙罪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若代購王某某以“代購限量商品”為由,虛構貨源、隱瞞未實際采購的事實,收取貨款后拒不發貨也不退款,且存在攜款失聯、多人受騙等情況,可能涉嫌詐騙罪。多人共同受騙時,可聯名報案或起訴,降低維權成本,也能讓警方、法院更重視案件。
在他看來,馮女士等消費者與代購王某某之間是存在委托合同關系的。馮女士委托王某某代購保溫杯,王某某接受委托并收取了貨款,有義務按照約定完成代購事務并交付貨物。而王某某未在約定的收貨日期交付貨物,構成違約。如果王某某在收取貨款時就沒有幫忙代購的意思表示,卻隱瞞真相,虛構能夠代購的事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馮女士等人的貨款,那么王某某的行為可能構成詐騙罪。馮女士等人可先嘗試與王某某協商,要求其退還貨款。如果協商不成,有初步證據證明其涉嫌詐騙,馮女士等人可以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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