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內蒙古用人單位看過來! 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有獎勵
內蒙古日報記者 李存霞
為鼓勵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促進內蒙古殘疾人實現更加充分就業,自治區殘聯印發實施《內蒙古自治區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哪些單位可以獲得獎勵?獎勵標準是怎樣的?5月26日,圍繞相關問題,記者采訪了內蒙古自治區殘聯教育就業部相關負責人。
問:《辦法》適用于哪些用人單位?
答:《辦法》適用于除財政撥款單位和已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的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以外的,在內蒙古自治區內執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政策的用人單位。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是指盲人按摩機構安置殘疾人5人及以上、其他單位安置殘疾人10人及以上且占單位職工總數25%以上的單位。財政撥款單位包括行政機關、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問:《辦法》所稱殘疾人,是指具有內蒙古戶籍的持證殘疾人嗎?
答:《辦法》所稱殘疾人,是指符合法定就業年齡,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的人員。
問:獎勵對象是哪些用人單位?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獎勵對象為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超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不含1.5%),超出部分為1人以上(含1人)的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簽訂協議后,計入其中一方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
用人單位依法與殘疾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向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支付工資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繳費。
問:獎勵資金來源于哪里?
答:獎勵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負責審核其殘保金征繳事宜的殘聯提出列入同級預算申請,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解決。自治區財政通過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渠道,綜合考慮各盟市殘疾人就業工作任務量、殘保金征繳和支出情況、工作績效等因素,對各盟市給予適當補助,補助資金可用于獎勵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問:獲得的獎勵資金可以用于哪些方面?
答:獎勵資金原則上用于無障礙設施改造、購置方便殘疾人工作的專用設備、工具及繳納殘疾人職工社會保險等。
問:獎勵標準是什么樣的?金額是多少?
答:獎勵金額根據用人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數和獎勵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每超額安排1名殘疾人,每年按照用人單位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5倍進行獎勵。超比例人數=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1.5%。
問: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如何申報獎勵?
答:獎勵資金按年度申報,每年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30日。用人單位可通過“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系統”線上申請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負責審核其殘保金征繳事宜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在用人單位提交申請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于每年11月底前,報自治區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備案。用人單位因自身原因逾期或未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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