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記者從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等四部門近日聯合制定《貴州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完善全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提高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質量。
《辦法》要求,在城市、縣城和建制鎮(包括開發區、工業園區,下同)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不包含建筑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都界定為“城鎮生活垃圾”。城市、縣城和建制鎮范圍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以下簡稱單位)和個人(含暫住人口),均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辦法》明確,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各地在完善本區域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時,應當明確其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或者按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要在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取向、財政補貼、經濟發展水平、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辦法》提出,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分類計價和征收。一是提倡、鼓勵采用“水消費量折算系數法”,隨水費一同收取。不具備執行“水消費量折算系數法”的地方,對居民,可以按每戶或每人定額定期收取;對非居民,鼓勵按照垃圾產生量實行計量收費,也可按職工人數等為計費單位定期收取。二是非居民廚余垃圾按照有利于促進減量的原則,實行計量收費。各地在制定或者調整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時,應當以適當比例在生活垃圾處理費中扣減。三是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原則,逐步推行分類垃圾、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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