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公司員工離職將客戶資料私自帶走,并入職另一家婚介公司,導致甲婚介公司大量客戶流失,最終被判侵犯商業秘密。
來源 | 廣州市法院新媒體工作室、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通訊員董斯潁、汪狀、程亞新)
數字經濟時代,客戶信息是婚介公司生存的“命脈”,也是婚介公司長遠發展的基礎。如何界定商業秘密的邊界、平衡市場競爭與權益保護?近日,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發布一則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例,為婚介行業的商業秘密保護筑起屏障。
基本案情
甲婚介公司是當地一家從事“紅娘”業務的婚姻咨詢服務公司,在其長期經營發展過程中積累了不少客戶信息,包括會員真實姓名、聯系方式、擇偶條件等深度隱私內容。為保護客戶隱私,甲婚介公司與員工李某、張某簽訂保密協議,要求其對業務過程中經手的客戶信息嚴格保密,并提供了工作專用的手機及微信用于處理客戶信息。
入職半年后,李某和張某前后以回老家發展為由離職,隨后加入乙婚介公司,并將甲婚介公司客戶資料私自帶走,用于乙婚介公司經營活動,導致甲婚介公司大量客戶流失。
甲婚介公司遂起訴乙婚介公司、乙婚介公司實際控制人黃某及涉事員工李某、張某,主張其共同侵害甲婚介公司的商業秘密,構成不正當競爭,并請求四被告賠償其損失。
裁判結果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甲婚介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刪除客戶名單信息。乙婚介公司向甲婚介公司賠償10萬元,乙婚介公司實際控制人黃某、員工李某、張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 董斯潁
商業秘密中的客戶信息,一般是指客戶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交易的習慣、意向、內容等構成的區別于相關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戶信息,包括匯集眾多客戶的客戶名冊,以及保持長期穩定交易關系的特定客戶。司法實踐中,認定客戶信息是否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商業秘密,通常從該信息是否滿足“秘密性”“價值性”及“保密性”這三個要件進行考量。
秘密性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不為其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或容易獲得。本案中,甲婚介公司負責人在朋友圈中僅發布會員的出生年份、身高、學歷或從事行業等部分基本信息,屬于經營活動的推廣行為,其并未發布會員的真實姓名、聯系方式以及擇偶條件等涉及個人隱私的深度信息。涉案會員信息是通過公開渠道無法輕易獲得的個人隱私信息,符合商業秘密中的秘密性特征。
對于價值性,是指涉案信息具有現實的或者潛在的商業價值,能為權利人帶來競爭優勢。甲婚介公司作為婚戀中介平臺,擁有的會員越多,促成婚戀的成功率就越高,故會員信息在經營活動中能夠為其帶來競爭優勢,具有一定商業價值,符合商業秘密的價值性特征。
保密性則是指權利人應采取與其商業價值等具體情況相適應的合理保護措施來防止信息泄露。甲婚介公司通過與入職員工約定保密義務,且為入職員工提供工作手機號、工作微信號防止客戶信息泄露,可以認定甲婚介公司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符合構成商業秘密所需的保密性要件。
綜上可認定,甲婚介公司主張的客戶信息屬于商業秘密,乙婚介公司明知涉案客戶名單屬于甲婚介公司,仍然用于商業運營,導致甲婚介公司客戶流失,已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法官提醒,客戶信息的形成非一朝一夕,需要企業付出大量的時間、勞動和資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為商業秘密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保護,禁止各種形式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企業應深化知識產權意識,熟悉相關法律法規,避免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權利沖突。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知產力立場)
封面來源 | Pixabay 插圖來源 | 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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