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虧了法官,那塊壓在我心上的石頭總算落下了……”
在廣安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聯調中心,張大姐緊攥調解協議,聲音哽咽。一場由“法院+N”多方聯動的調解,成功化解了張大姐與某科技公司的工傷賠償糾紛。
這要從去年三月的某個清晨說起。
7時30分,晨霧未散,張大姐如常騎著電瓶車前往某科技公司上班,誰想,在公司路口與一輛大貨車發生交通事故倒地受傷。經診斷,張大姐腰1椎體壓縮性骨折,被鑒定為九級傷殘。后張大姐就工傷賠償與公司協商未果,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接手該案后,第一時間對案情進行梳理,并組織雙方調解。
“公司說我在非工作時間和非工作地點受傷,不承認工傷,拒絕賠償。”調解室內,張大姐握著褶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氣憤地說道。
“公司出現經營困難,目前無能力支付工傷賠償款,而且張大姐受傷期間,我們經常去醫院看望她,她也明確表示了此次交通事故與公司無關,現在到法院起訴主張賠償是出爾反爾。”公司負責人徐某急忙辯解。
雙方就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待遇、傷殘補助金等訴求產生激烈爭議,案件陷入僵局。
“若機械判決,既傷企業元氣,勞動者也難以及時獲得救濟。這起事故糾紛,調解或許是更好的出路。”法官沉吟片刻,當即拍板,“這個案子不能硬判,得找‘援兵’!”
說罷,便立刻聯系了縣檢察院、司法局、人社局、總工會與廣安高新區管委會成立聯調專班,由人社、工會、管委會負責向原、被告做工作,法院、檢察院、司法局進行法律指導。
“據了解,你們公司對員工還不錯,你生病期間,他們也經常來看你,這樣有責任感的公司很難得。”聽了工會調解員的話,張大姐若有所思,點頭贊同。
“張大姐受傷是事實,我看你們企業資質還可以,這次要是因為賠償僵局壞了口碑,不值當啊!”人社局調解員遞過一杯茶水。
“不是我們賴賬,賬上實在……”徐某搓著手答道。
“根據法律規定,九級傷殘補助是9個月本人工資,加上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等,總共是4.8萬元……”另一邊,法院調解員推過計算器,向雙方展示賠償金額。
“其實……老板他們對我一直不錯,住院時還送過水果……”張大姐扯著衣角說道。
“張大姐這么通情達理,你們是不是也該表示表示?”司法局調解員趁熱打鐵。
“這樣張姐,這錢呢我們就當場兌付!您要是不嫌棄,傷好了還回來上班,做您能勝任的工作,工資……按老標準發!”徐某突然站起來,大聲說道。
“當真?我這把年紀就怕……”張大姐紅著眼眶,聲音有些發顫。
“哎呀,我們都是‘證人’!誰也不能反悔!”管委會調解員爽朗一笑,一把拉住兩人的手。
“好!”張大姐和徐某異口同聲,雙手緊緊握在一起。
調解室里一時安靜下來,只剩下空調的嗡嗡聲和簽字筆擱在桌上的輕響。
文 稿|魏 杰
編 輯|廖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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