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言:眾生以十事為善,亦以十事為惡。何等為十?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殺、盜、淫。口四者:兩舌、惡口、妄言、綺語。意三者:嫉、恚、癡。如是十事,不順圣道,名十惡行。是惡若止,名十善行耳。
本章對于什么叫做善、什么叫做惡,分別加以說明。我們每天的日常生活,都出不了行動、講話、思想這些活動,佛教稱為身、口、意三業。從身口意三方面所表現出來的,既可以表現為十種好的,也可以表現為十種惡的。善惡的體性,本來是沒有固定的,本性是空的,就是看我們究竟是要做好還是做壞,你要做善的,就是善,你要作惡,就是惡,本章就是專門闡釋這個道理。
意善業有三:離貪欲、離嗔恚、離邪見(愚癡)。
離貪欲:
對于他人的財物、妻子(丈夫)、權位等,不起貪戀而欲得的心理,不作取得他人財、物等計劃,自己安分知足,離貪欲心。在其他的經典中,談到十惡的心理時,往往寫成“貪”,而本經用“嫉”,如果加以分析、研究,嫉妒的根本原因,還是由于貪心所促成的。
如《圓覺經》中說,“由于欲境,起諸違順,境背愛心,而生憎嫉,造種種業。”意思是由于內心的貪欲而追逐種種外境,而生起了違逆或隨順的心情,要是這個外境違背了我們所希求的心意,和我們的心意不能相應,于是產生了憎恨、嫉妒的心理,進而把這種心理付之于行動,而造作了各種各樣的業。
不慳貪而慈心舍施:自己的財物不肯施人,叫做“慳”,他人的財物,但欲歸我,叫做“貪”。慳貪的人追求財、色、名、食、睡五欲,貪得無厭,不擇手段,便會造出種種罪業,故要遠離慳貪,不慳吝自己的財物,也不貪求他人的財物,把謀生得宜的錢財,用以奉養父母,教育子女,家庭費用外,對于貧病孤苦者,能給與同情慈濟,或捐助社會福利事業,即是慈心舍施,經云“能舍施者,可得富貴”。但不可有貪,佛陀說“貪多業亦多,取少業亦少,萬般苦惱事,除貪一時了”。
人生因貪而受苦,因貪而違法亂紀,危害他人社會,到頭來自食惡果。因此,佛教乃勸人慈心舍施,以對治慳貪,離苦得樂。
離嗔恚:
對他不起嗔恚忿恨心,不作損害他人的設想。不嗔恚而慈忍積福:嗔恚即遇事不順,埋恨于心,發怒于形。甚至脾氣爆發,可導致殺害災禍。常人說“火燒功德林”,這話是說一個人無論做多少善事,嗔恚之火一發,動怒于人,以至動武打斗,發生種種不幸,因此曾做過的善事功德,便被它燒得凈光。
因此,要以慈悲容忍對治嗔恚,所謂“忍字上面一把刀,為人不忍禍自招,能忍得住片時刀,過后方知忍為高”。勤修慈悲忍辱美德,以遠離嗔恚過患,是名不嗔恚,即可成就自利利他大事業。
離邪見:
就是正見,正見有善惡、業報、前生后世、凡夫圣人等。意業雖是內心的,但發展出來,就會成為身語的行為。為什么有邪見?因為愚癡。
因此,要多聞增智而不愚癡:愚癡是無明、迷昧,沒有智慧,對事理無所明了,不能辨別是非,不信因果法則,固執邪見,無正見正信,胡作亂為。
如能接受佛陀教育,聽聞佛法,增進智慧,便可導入正見,做個事理明白的善人。佛經說,修般若慧以對治愚癡,使令遠離邪見,是名不愚癡。
十善業的反面,是十惡業。離十惡,行十善,實為任何人所應行的德行。諸善業,原本是極多的,但從顯見的重業來說,是十善。善業的根本,佛說就是十善業,是菩薩、聲聞、緣覺、天、人等一切善行的根本。
在佛法中,十善業是徹始徹終的德行,也是基本的修行要求,如《海龍王經》說:諸善法者,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何等名為根本依處?謂十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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