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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餐具的衛生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環,直接關系到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有媒體近日報道,貴州省甕安縣人民檢察院就一起督促行政機關規范餐具集中消毒行業管理公益訴訟案組織開展“回頭看”。檢察機關堅持以“個案辦理”推動“系統治理”、以公益訴訟檢察助推餐具集中消毒清洗行業整治的做法獲得了消費者和餐飲企業的廣泛好評。
檢察機關辦理的這起公益訴訟案將衛生餐具不衛生的亂象暴露在公眾視野之下,同時也敲響了監管警鐘——對餐具消毒企業不妨“消消毒”。
從甕安縣人民檢察院的調查情況來看,餐具消毒不衛生問題絕非個案。在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檢察監督過程中,甕安縣檢察院查詢“12345”民生服務熱線群眾反映線索時發現,群眾舉報餐具消毒不衛生達13人次,且時間跨度長達一年多,排除了偶發性可能。舉報內容涉及餐具上有異物、包裝未標明生產日期及有效期等,而部分問題的矛頭直指餐具集中消毒清洗企業。很多飯店的餐具交給消毒企業統一清洗消毒,這些本應承擔保障餐具衛生安全責任的企業卻成了衛生隱患的源頭,實在令人氣憤和擔憂。
這一亂象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部分消毒企業為降低成本,在清洗、消毒環節偷工減料,不按照規范的工藝流程操作,甚至忽視基本的衛生要求。比如,使用劣質的洗滌劑和消毒劑,縮短消毒時間,不對消毒后的餐具進行嚴格的質量檢測等。另一方面,監管的缺失和不到位也是重要因素。相關行政部門對消毒企業的日常監管存在漏洞,檢查頻次不足,監管標準不嚴,執法力度不大,導致一些違規企業未能及時得到懲處。此外,行業準入門檻較低,缺乏有效的資質審核和管理機制,使得一些不具備衛生條件和專業能力的企業混入市場,加劇了行業的混亂局面。
面對餐具不衛生的嚴峻形勢,必須用“法律之水”給消毒企業“消消毒”,讓法律成為維護餐具衛生安全的有力武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對餐具集中消毒企業的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增加檢查頻次,擴大檢查范圍,做到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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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元鵬(媒體人)
編輯:李詩堯
校對:馬楊
審核:管仲瑤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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