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被降職為前臺,公司被判賠支付26萬余元經濟補償,公司不服:這是正常用工行為 他績效差,法院:調崗具有侮辱性 違法
5月28日,上海總工會公布一起總監降為前臺,公司被判賠26萬的勞動糾紛案件。
陳某某于2006年入職華南天地公司任總監,2019年被降為前臺,月薪2萬不變。陳某某認為公司調崗系因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系未能一致,故意給他“穿小鞋”。
公司則稱這是正常用工行為,陳某某績效考核較差,被調往前臺是工作需要。
法院認為公司調崗行為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應支付經濟補償26萬,二審維持原判。
律師表示,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隨意調崗調薪。除法定情形外,企業對員工調崗調薪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企業高管調崗去做前臺崗位明顯不是出于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是為了貶低打擊員工,具有侮辱性。這種情況顯然目的不正當,屬于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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