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川發布”消息,5月30日上午,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對寧夏銀川富洋燒烤店“6·21”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涉刑事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對銀川富洋燒烤民族街店投資人、實際經營者張洪顯和劉國,寧夏龍江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崔文波,寧夏國華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周志國等15名被告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分別判處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禁止其中3名被告人一定期限內從事相關職業,并對其中3名罪責較輕、符合法定條件的一線員工依法適用緩刑。
一審審理查明,此次事故是因相關企業違法違規檢驗、經營,并配送不符合標準的液化石油氣瓶,燒烤店在使用中違規操作發生泄漏爆炸等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審法院認為,張洪顯等12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特別重大責任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情節特別惡劣,行為均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周志國等3人身為液化石油氣(下稱“液化氣”)檢測機構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行為均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2023年6月21日20時37分許,銀川市興慶區富洋燒烤民族街店發生一起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傷。
公安、消防部門詢問筆錄顯示,打119報警人馮紅娟(燒烤店店員)和馬成軍(燒烤店后廚配菜師傅)反映,爆炸前一小時左右聞到有煤氣泄漏,發現液化氣罐閥門壞了,讓李志翔(燒烤店后廚燒烤主管)去買閥門,回來后在更換閥門過程中發生爆炸。據央視新聞當時報道,燒烤店一樓的液化氣罐先發生爆炸,引爆二樓天然氣管道,并炸毀樓層間樓梯。
液化氣是由煉廠副產氣或油田伴生氣加壓、降溫、液化得到的一種石油產品,由于熱值高、儲運便捷,常被用作工商業和民用燃料,與管道天然氣形成互補。主要分瓶裝、管道兩種供應方式,前者將液化氣灌入特種鋼瓶,主要供應家庭、小型工商業用戶;管道供應系統則由氣化站和管道組成,液化氣經氣化站氣化降壓后,管輸至居民小區、高層建筑或小型工業。
不過由于液化氣易燃、密度比空氣大,一旦發生泄漏,很難短時間擴散,極易引發爆炸。一個家用15公斤的瓶裝液化氣爆炸時的破壞力接近150公斤TNT炸藥。
《全國燃氣事故分析報告(2024年·上半年)》顯示,去年上半年發生液化氣用戶爆炸事故34起,數量是天然氣用戶爆炸事故的2.6倍;燃氣軟管安全隱患問題突出,在已查明原因的63起液化氣事故中,因軟管脫落、老化破損和動物咬噬等引發的事故數量占比超三成,共造成4人死亡、14人受傷。
業內認為,液化氣事故頻發,主要因為行業準入門檻低、終端用戶分散,瓶裝液化氣經營市場“小、散、亂”,致使行業監管難度大。部分經營者為了逐利,往往會降低安全和管理投入,又導致行業劣幣驅良幣。一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國內有6000余家瓶裝液化氣企業,小微民營企業占九成,近年來國有資本和大型企業正加速退出這一盈利低、管理難的市場。
第一財經記者查詢天眼查發現,此次涉事的寧夏龍江清潔能源有限公司亦為一家小微企業,成立于2014年,注冊資本100萬元。在“6·21”燃氣爆炸事故發生前不久,該公司就曾因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個人提供經營性燃氣,被銀川市綜合執法監督局處以2萬元罰金。
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行業較為統一的觀點是實施規模化經營。上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一城一企”或是大趨勢,“誰服務用戶誰負責,能把上門配送、安全巡檢等環節都統一起來管理,就有改善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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