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平日里怎么樣,過節總要快樂。
所以節日快樂,成為標配。兒童節更不能例外。
今日天氣卻是“雨霖鈴”,不免讓人心思沉了一些。
愛默生說,痛苦的底層是快樂,快樂的底層是痛苦。
朗弗羅說,快樂與痛苦如同光明與黑暗般交替存在。
表達語言不一,意思大概是說,快樂與痛苦是孿生者。
我想說,快樂不僅各式各樣,還有許多層級。
免于恐懼和死亡的快樂,是最底層、最基本的快樂。
這話說得好像有些突兀,或是不合時、不得體。
然而,兒童節的設立正是基于努力讓兒童免于恐懼和死亡。
1942年6月,德國法西斯槍殺了捷克斯洛伐克利迪策村16歲以上男性公民,
婦女和兒童被押往集中營,87名兒童死于毒氣室。
為悼念利迪策村及戰爭中全世界死難的兒童,保障兒童生存權、保健權與受教育權,
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將每年6月1日定為國際兒童節。
1949年1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決定,將6月1日定為兒童節。
在和平的當代中國,兒童的各項權利得到法律的保障。
但在一些微環境中,極少數兒童,尚未享受到免于恐懼和死亡的快樂。
就舉最近的幾個案例吧。
2025年5月8日,溫州市鄭某某打罵9歲女兒胡某某致其受傷死亡。
2025年5月18日,青島王某元打罵9歲兒子王某某,致其受傷死亡。
2025年5月19日,杭州9歲圍棋業余6段棋手朱某鑫不堪父親家暴跳樓死亡。
再往前去,網上可以搜索,兒童被虐死亡的案例舉不勝舉。
當然對于我國現有的2.98億兒童總量來說,這些案例只是極少數極少數。
可是,每一個兒童的生命都是無比寶貴,每一位兒童都是無比可愛,
讓兒童享有“免于恐懼和傷害及死亡”的快樂(權力),一個都不能少。
這些兒童受虐致死的悲慘案例,可以說都是能夠及時遏止、避免走到無可挽回的地步。
就說杭州棋手朱某鑫吧,父親的長期毆打、暴力虐待,鄰居們都知道。
連前來勸說阻止的鄰居,也被這個惡父毆打。
為什么這些兇惡的父母能夠長期累下狠手,而不怕法律制裁?
為什么受害者兒童想不到報警求助求保護?
為什么鄰居們沒有報警保護這些兒童?
這是法律需要深思的、嚴肅的、重大的、關涉法律權威及職責與兒童生存權及健康權的大事。
設問,如果我們對兒童進行安全教育時,告知他們人身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脅(包括家暴)便可以報警;
如果兒童受到家庭監護人虐待后,施虐者及時受到執法者的警告、懲戒乃至刑事處罰;
如果任何發現兒童受到暴力對待或家庭虐待便滿有信心地及時報警,
前述的那些悲慘境況還會發生么?
如今,已經發生的悲劇無法抹去,在恐懼中死亡的兒童永遠不會再回來;
但是我們必須堅決努力不讓此類悲劇一再發生!
法律界、司法系統應當立即有所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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