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33,設置圈套控制賭博輸贏并從中獲取錢財的行為認定為詐騙罪。
1、王紅柳等人詐騙案,《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836號。
2、被告人王紅柳,女,38歲,上海市金山區。
3、王紅柳2011年接到被害人程某主動打過來的電話詢問是否有賭局想參與賭博,王紅柳回復說找幾個人了再通知程某,王紅柳想起黃葉峰可以通過自動麻將機做手腳控制賭博輸贏并聯系共謀,后王紅柳與黃葉峰以及黃葉峰叫來的金某相約至波曼大酒店棋牌室,在自動麻將機安裝控制器、更換遙控骰子和帶記號的麻將后王紅柳通知程某過來,賭博當日,程某輸掉現金19000元和賭債40000元。案發后,王紅柳等人的家屬退贓9000元,金山區檢察院以王紅柳犯詐騙罪提起公訴。
4、金山區法院判決王紅柳詐騙罪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5000元,還認定被害人程某輸掉的19000元現金屬于賭資予以沒收。
5、司法觀點,被害人程某以為賭博是有輸有贏的偶然行為,但本案王紅柳等人弄虛作假、同案串通、使用工具和更換作弊牌具來控制賭博輸贏,本次賭博變成了程某必輸的必然行為,成立詐騙罪。詐騙罪的被騙金額一般都會返還被害人,但本案被害人程某是主動邀約參與賭博,故本案的19000元被騙金額認定為賭資予以沒收,不再退還給“非真正被害人”的程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