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絡主播沒簽合同算員工嗎?(主題)
法院:有“從屬性”就是勞動關系(副題)
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張睿佳
近日,臺江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網絡主播的勞動爭議案,以“從屬性”為核心裁判標準,為同類案件處理提供了司法參考。
男子小李于2024年3月至8月在某傳媒公司從事直播及運營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該傳媒公司通過微信工作群發布排班表,要求小李每日完成6小時固定直播并接受流量考核。后因公司拖欠工資,小李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機構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裁決公司支付拖欠工資及未簽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公司不服,以“主播工作自主、收入依賴打賞”為由訴至臺江法院。
近日,臺江法院審理指出,勞動關系認定的關鍵在于“從屬性”,包括組織、人身和經濟從屬性。本案中,小李提供的排班表證明工作由公司統一安排,微信工作群記錄顯示其接受管理,銀行流水體現公司按月發放9000元底薪加提成的固定薪酬結構。盡管無書面合同及社保繳納,這些“隱形管理”已構成勞動關系實質要件。
經三輪“背對背調解”,法官向公司開具“法律風險清單”,分析未簽合同的賠償風險及類案示范效應,同時向勞動者解析證據瑕疵。最終,公司承認管理不規范,小李體諒公司經營壓力,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法官提醒:新業態行業的用人單位應規范管理模式,對符合勞動關系特征的從業者,及時簽訂書面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避免因“隱形管理”引發法律風險;對合作性質的從業者,應明確約定權利義務,通過合同厘清法律關系。勞動者則需增強證據意識,注意留存排班表、工作群通知、薪酬轉賬記錄、績效考核標準等能證明“從屬性”的材料,一旦發生爭議,可憑借完整證據鏈依法維權。
來源: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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