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據媒體報道,一位年過八旬的老人投資105萬元購買基金,導致虧損約30萬元。老人將銀行訴至法院要求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決銀行賠償老人70%損失及利息。二審法院則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老人的全部訴求,引發市場關注。
案卷顯示,2021年1月15日,趙某(84歲)在平安銀行廣州中石化大廈支行工作人員指引下,通過平安口袋銀行APP申購理財產品“博時成長領航混合A”基金105萬元。2023年4月27日,趙某贖回上述理財產品,贖回到賬金額75.03萬元,虧損29.97萬元。
關于上述基金的購買過程,趙某稱,自己作為80多歲的老人,認知能力和操作能力有限,連微信都不會用,根本無法獨立完成復雜的基金申購操作,所有操作都是在平安銀行廣州中石化大廈支行貴賓廳由銀行工作人員指引完成的。
趙某提交的《調解申請書》顯示,平安銀行廣州中石化大廈支行認可何某為該行上崗員工,并未否認何某將基金銷售給趙某的行為。平安銀行廣州中石化大廈支行提交的證據顯示,何某于2018年8月1日入職平安銀行,2019年6月27日取得基金從業資格,2022年5月5日離職。
“案涉基金為高風險產品,平安銀行廣州中石化大廈支行提交的《趙某購買基金產品頁面存檔截圖(3張)》及《購買過程操作演示視頻》顯示,該操作視頻屬于事后錄制,并非趙某申購理財產品時的操作軌跡,不足以證明平安銀行已充分告知趙某該產品的風險性質。”趙某辯稱,平安銀行員工未充分考慮其年齡、健康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強行推銷高風險基金產品。
平安銀行廣州中石化大廈支行則辯稱,趙某的財產損失與該行無直接因果關系,該行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基金凈值走向圖可以看出,在購買基金后甚至是2021年5月的多個時間段,趙某完全可以進行贖回,這樣不僅可以實現本金回收甚至還可以產生收益,但是趙某仍然選擇繼續持有,并在2022年4月27日基金凈值的最低點贖回,造成損失的最大化。可見,趙某是基于完全自主投資選擇而持有基金,銀行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趙某稱,雖然在購買基金后甚至是2021年5月多個時間段,基金較長時間處于盈利狀態,可以贖回,但以趙某的認知及能力,根本不知道如何贖回。期間,因基金損失雙方產生糾紛,平安銀行向廣州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該行也未指導趙某贖回。直至2022年4月27日,趙某為起訴平安銀行并確定基金損失,在代理律師的告知下前往銀行,并由銀行工作人員進行操作贖回基金。因此,在基金凈值低點贖回并非趙某本意。
平安銀行廣州中石化大廈支行提交的案涉基金“產品詳情”界面的歷史網址和平安銀行總行后臺調取的交易數據顯示,上述基金名稱為“博時成長領航混合A”,由平安銀行代銷,客戶通過電子渠道即“平安口袋銀行”APP購買。該基金的申購費率和定投費率均為0.15%。
“根據該證據,購買過程中,高風險提示時間僅僅為8秒,平安銀行的風險提示義務流于形式,并未充分盡到風險提示義務。”趙某稱,同時,上述證據證明基金從點擊頁面至購買完成的用時僅僅2分鐘,購買時間短暫間接證明了并非由趙某親自操作。
趙某還稱,2021年5月,自己到平安銀行廣州中石化大廈支行查詢基金情況,何某告知虧損了3萬多,趙某遂要求轉回存款,不購買基金。何某說等一段時間漲回去了再贖回。但到2021年底,趙某的基金產品已虧損20萬元。趙某向某平安銀行投訴,平安銀行廣州中石化大廈支行竟然告知趙某,何某不是該支行員工。后廣東省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聯合會廣州金融糾紛調處中心介入調解,調解期間趙某也不懂如何贖回,銀行也一直未告知趙某應該怎樣操作贖回。
一審法院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酌定平安銀行廣州中石化大廈支行按70%比例賠償趙某基金損失20.98萬元及利息。平安銀行廣州中石化大廈支行不服一審判決,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改判該行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趙某稱其作為認知能力及手機操作能力有限的年邁老人,在銀行工作人員指引下迅速購買了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理財產品,該主張與其既往投資經驗、投資行為完全不符,且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故本院不予采信。平安口袋銀行APP在購買頁面還設置了必須勾選“我已閱讀并同意”一欄才可以進行購買,趙某認為上述基金操作購買時從“進入高風險”到“立即購買”之間僅有8秒,即高風險提示時間只有8秒,本院認為,這也恰恰證明了平安銀行還作出了另外的風險提示行為,應認定平安銀行就上述理財產品已全面履行風險提示義務。
“導致趙某產生虧損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場正常變化和波動,并非平安銀行廣州中石化大廈支行存在不當銷售行為所導致。根據‘買者自負,賣者盡責’的原則,案涉理財產品的實際投資損失,應由趙某自行承擔。”二審法院據此判決撤銷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駁回趙某的全部訴求。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