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期間靈感就來了。
拿出來分享分享,以期警示吧。
去年我辦了個銷售假茅臺的案子,前面先是取保候審,從偵查階段一路代理到審查起訴階段,干了不少活,僅與家屬就有一百來次的電話溝通,不敢說是肝腦涂地鞠躬盡瘁,也算盡心盡力了。
簽署認罪認罰時,我們談好的辯護方案是認罪但不認罰,檢察院的建議量刑是三年八個月,罰金八十萬,與辦案人好說歹說,辦案人又同意降低到三年兩個月,罰金七十萬,當事人想爭取緩刑,因而沒有簽字。
案件起訴到法院已是今年年后。
家屬是體制內的人,認識的朋友多,也喜歡到處咨詢,人多嘴雜,每個人的意見都不太一樣。
有建議無罪辯的,有建議認罪的。
他們自己就是矛盾的,一方面想認罪爭取緩刑,另一方面又想無罪辯護以此僥幸逃脫罪責。
正好有朋友向他們介紹了一位同行,簡單介紹這位同行的背景。
某律所主任,老公是經偵。
為了談成案子,夫妻雙雙出馬,有權力做背書,案子自然好談,再加上一些口頭上的承諾,比如,認識案件當地某院長,前不久還去他家吃飯,無罪辯護方案和他討論過可行,對無罪辯護很有信心,大概率讓檢院撤訴,即使搞不成無罪,緩刑還是有戲的。
以上最起碼看到了不正當競爭、違規承諾、涉嫌欺詐。
家屬對他們的評價是太能說了,給出的承諾無法拒絕。
我幾經勸說,家屬好似著了魔一樣聽不進去,于是乎,當事人和這位同行簽了委托,和我解除了委托。
解除委托關系時,我撂下了一些重話。
1、我堅持認為無罪辯護行不通,無罪辯護失敗就是實刑,不可能判緩刑;
2、對方要申請另案嫌疑人出庭推翻庭前的不利供述,我認為法院不會同意出庭申請,因法律未規定允許另案嫌疑人在其它案件中出庭,唯一的辦法是申請并案。
這些話以后都會一一地印證。
祝福對方一切順利后,原以為江湖再也不見。
看來緣分未盡,端午節期間,家屬打我電話。
開頭第一句話就說自己灰心了,申請另案嫌疑人出庭被駁回,感覺庭審辯護挺好的,有不少有利的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人不知道是假酒,但是前幾天他老婆被重新收監了,問是什么意思,我告訴他,以我的經驗,被重新收監意味著要判實刑。
他說端午節后馬上宣判,想采納我的意見認罪,打我電話時距離宣判只有兩天,我覺得已經來不及,估計端午放假前就寫好判決書蓋了章,結局注定,一審沒挽回余地了,建議看看判決結果再說吧。
本周二下午,他電話告知了結果,一審判三年實刑,罰金三十萬。
暫且不論無罪辯護是否妥當,有兩個操作我覺得不妥,一個是以可能辦案不公申請回避,在小地方,刑庭員額就幾個人,換其他人來也一樣,徒增他人反感。另一個是以有人受賄為由提出程序違法,這是得了便宜還賣乖,只聽過對己不利的程序違法,沒聽過對己有利的程序違法,程序違法不是這么用的,干擾辦案還有理了。
結局一一印證了我說過的話。
當然了,我的方案也無法保證百分百拿到緩,不過,緩刑的前提是認罪態度好,最起碼先要符合前提條件,其他的再徐徐圖之,機會還是有的。
案子可以說是騎虎難下,二審再去認罪意義有限,好像只能堅持無罪辯護下去,已經很難了。
想說兩點:
1、公檢法辦案人的道理≠家屬外行的道理,無罪辯護的慷慨陳詞,可能只有旁聽群眾最感動了。
2、無罪辯護需要考慮事實、證據、法律、國家政策、司法環境、案件背景等因素,辯護策略的選擇需要勇氣與智慧。
總之,供參考吧,不說了。
作者簡介:貴陽律師,律所主任,司法部死刑復核援助律師,辦有無罪免死不起訴緩刑等案例,張某某非法買賣爆炸物案無罪的辯護律師,15599189933(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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